近年来,上虞公安坚决惩治袭警、扰警、辱警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落实《关于加强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保障,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护民警人身安全筑起了法治屏障。
2022年6月23日凌晨,王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康居路与康体路口处发生单方事故,经民警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某的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依法传唤王某某至公安机关办案区约束醒酒过程中,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以手抓面部,脚踢头面部的方式,对民警进行袭击,导致民警面部受伤,致使公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当日,区公安分局立即对王某某袭警行为立案侦查,启动民警维权程序,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2022年6月30日,王某某因犯袭警罪被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某某冲动的行为,在短短七日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对于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虞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严厉惩处,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