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正是赏花的好时节。但有一种花,再美也不能种!它就是被称为“罪恶之花”的罂粟。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网格员开展“禁毒铲毒”排查工作时,发现小区公共绿地有数十株特殊植物,叶片呈锯齿状,开着鲜艳的红色花朵,果实形似“小灯笼”,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
曹娥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确认这些植物为罂粟后,立即取证铲除,并将涉案人员陈某带回所内调查。
“我以为种几株观赏不违法。”经讯问,陈某如实交代,自己平常喜欢种植花草,觉得罂粟花鲜艳好看,便心存侥幸偷偷种植用于观赏。
然而,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目前,陈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涉案的13株罂粟已全部铲除销毁。
据悉,为筑牢社区禁毒防线,曹娥派出所社区民警联合社区网格员同步开展禁毒宣传,带大家学习如何识别罂粟,增强居民识毒拒毒意识。
警方提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株就违法!
非法种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存侥幸心理,如有种植请立即铲除,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线索,请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