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颜某某、谢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鱼得水”案)涉财产部分,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江苏鱼得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及补充登记核实工作,并于2024年4月对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发还。因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上述登记核实期间完成登记,为维护该部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将依法再次开展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7日。
二、登记核实对象
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在“哈乐购”交易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但未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进行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在该期间完成注册,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成功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务必在补充登记核实期间完成接收案款账户登记工作。
已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已进行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
三、登记核实方式
补充信息登记核实采用全线上网络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
四、登记核实内容
线上登记核实平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4.集资信息:哈乐购平台账号、转入平台金额、平台转出金额、损失金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小程序推送的涉众案件操作流程。
五、清退原则
1.公安机关提取的“鱼得水”案数据库中对集资参与人账户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该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如填报信息与数据库信息不符造成审核未能通过的,平台将向填报人披露数据库信息以供确认。集资参与人确认披露的损失金额后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2.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2024年4月22日期间,江苏鱼得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已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多次发布信息登记核实公告、补正信息登记的公告、资金清退发还公告。已依法最大限度提示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完成信息登记核实,指引未登记人员务必在登记核实期间完成登记。未在本次补充登记核实工作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将自行承担本案已归集到案资金无法发还的不利后果。
3.在首次登记及第一次、第二次补充登记核实期间,已经多次公告提示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登记,并充分告知登记时间、方式、逾期未登记的后果等事项。本次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完成后,不会再组织登记核实。已经归集到案的资金,将在执行期限内对已经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发还。
4.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审计,处置小组审核确定损失金额及清退比例后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鱼得水案信息登记小程序内公告)。
六、注意事项
1.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除确需通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在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网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仍有疑问的或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内提出,并由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及时答复。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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