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博物馆是保护、传承、研究、展示公安文物、公安文化的全国性行业博物馆。为全面展示人民公安百年奋斗的非凡历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好发挥中国警察博物馆在铭记公安历史、弘扬优良传统、铸牢忠诚警魂、激励担当作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拟对中国警察博物馆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公安文物史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欢迎曾从事公安保卫工作的老同志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属于下列征集范围的公安文物史料或相关线索:
(一)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公安保卫工作的批示、讲话、文稿等。
(二)中央特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西北政治保卫局、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中央社会部、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中央军委公安部等重要公安保卫机构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文件、布告、证章、照片及相关物品等;李克农、邓发、王首道、周兴、许建国、罗瑞卿等同志的手稿、书信、证章、委任状、照片及有纪念意义的生活用品等。
(三)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职能演变、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及公安各条战线业务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文件、证章、照片、宣传画及相关物品等。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机关配发的警用标识、工作证、警官证,召开重要会议和参加大型活动安保的证件、徽章、照片及相关物品等。
(五)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公安民警的照片及相关物品等;获得国家或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公安部表彰奖励的公安机关先进单位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勋章、奖章、奖牌、相关物品及照片等。
(六)各级公安机关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更新换代、转型升级的治安、刑侦、交通、网安、指挥、通讯等警用装备(小件实物、大件照片或模型)。
(七)公安机关破获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参与重大灾害抢险救援的物证、器材、奖状、照片等。
(八)国际警务交流合作中形成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的礼品、纪念品等。
(九)其他能够反映公安工作成效且具有展览价值的相关物品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公安文物史料持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将物品捐赠给中国警察博物馆收藏。中国警察博物馆向捐赠方颁发收藏证书;对捐献特殊珍贵文物史料的,举行捐赠仪式,并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对确有征集必要、又无法获取原件的公安文物史料,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方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
(二)捐赠方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背后故事及相关情况等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捐赠方所提供的文物史料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物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文物史料提供给第三方。
四、征集流程
(一)捐赠方需先联系中国警察博物馆,说明文物史料的具体信息和捐赠意向。
(二)经中国警察博物馆确认符合征集条件后,双方协商确定捐赠方式。
(三)捐赠方于2024年11月底前,将公安文物史料直接寄送中国警察博物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中国警察博物馆
邮 编:100741
联系电话:(010)66261485/66261901
中国警察博物馆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