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况通报的内容和作用来说,有分类和进阶关系,大体分为初步表态式、前期程序式、动态进展式、结果结论式、延伸修复式这五种层次。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除延伸修复式外,前四种通报都较为常见,对于舆情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主责部门的实体工作进展,选择哪种通报形式,要遵从于利于事件解决,利于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和平复公众情绪,利于体现主责部门重视程度和工作成效,利于维护涉及部门口碑形象的角度灵活运用。
一、初步表态式通报。一般是在舆情刚刚形成,实体事件尚不明确,具体工作尚无有效开展时,舆情涉及的主体部门,为回应公众关切,以展现自身态度的方式来做初步应对,为后续工作赢得时间。表态式通报,多以“已关注到此情况,正在了解,正在核查”等写法为主,核心就是先把事情认领下来,让公众知道此事已经有单位在过问负责,从而减少公众的焦虑不满情绪。表态式通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实体处置主体单位尚不确定的,可由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来承担起统筹调度责任,后续如果明确了主责单位,再由主责单位具体跟进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表态式通报只能起到舆情缓解作用,既然有了要调查处理的态度,就必须有后续实体处置和跟进引导的措施,才能起到应对效果。
二、前期程序式通报。指对正在按既定程序开展工作,但暂无结论结果的,或者说是调查尚不能准确定性定责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已经由实体事情发生,后又产生舆情的情况,那核心就是把前期已经做的工作先告知公众,比如何时何途径已经接到当事人的反映诉求,正在以何种方式开展,这种通报是让公众了解,网上的情况实际已经通过线下途径处理中,不是没人管,而是正在办。对于近期屡有发生的实名举报类舆情,其实很适宜用这种方式,说清由于当事人个人的诉求未得到有效回应或全部满足,从而选择又通过网络曝光。
另一种情况,还是舆情发生在先,实体工作跟进的,那就要把舆情发生后,实体工作的措施安排告知公众,核心要素包括:一是明确主责单位,二是告知法定程序完成情况,三是介绍与当事人沟通情况,四是采取了哪些特定措施。
程序式通报的作用,是把已经开展或下步实施的工作先向公众做说明,让公众对于事件的调查处理状况,形成一定心理预期和基本判断,潜台词是因要做的工作比较多,还请耐心等待结果。
三、动态进展式通报。对于一些自身情况比较复杂,网络舆情热度持续,调查时间相对较长的情况,要在处理结果出台前的空窗期内,将事件处理的工作状态和阶段性重要进展向公众适度说明。动态进展式通报的重点在于,进展本身要足够重要,才具有说服力,确实能让公众感受到事件推进正在稳步进行。一般常见的重要进展,包括涉及人要素的已锁定已找到已控制已送回等,涉及物要素的已寻回已提取已送检已还原等,涉及程序要素的已完成某一工作、已转向下一阶段工作、已向涉事当事人及家属通报了进展情况等,涉及自身问题要素的已停职已调岗已采取指定管辖措施等。
动态进展式通报是中间进行时态,是否发布要综合舆情热度、工作完成时间预期、是否有重要事实反转因素、是否有特定虚假信息需要辟谣说明等来判断。
四、结果结论式通报。事查清了,主责部门希望用一锤定音的方式来给舆情划个句号,能否实现这一效果。取决于三点,一是结果与公众预期是否匹配,对于公众预料之中的结果,顺势而为的通报,一般简要说明即可,结果比论证过程重要;对于事实发生反转,实际调查处理结果和公众前期判断有较大差异的,一般要详细说明获取了哪些证据、鉴定结论是如何做出、反转事实的解释强调等,反转式通报的论证过程比结果更重要。二是事件结果当事方是否接受,从事件本身来说,当事方特别是利益受损一方是核心因素,对于官方处理结果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当事主认可不存疑,且同步做了支持调查结果的网络表达,舆情就会快速降温。如果当事方仍不认同并公开质疑官方结果,那通报中就要有针对性的回应,把存疑点和矛盾点加以解释,还要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后续采取其他司法方式维权的权利。三是发布的时机把握,就是“短平快”和“长准稳”,对事件相对简单,结果结论出台较快的,可以考虑让舆情热度“飞一会”,不做表态和进展式通报,直接以结论式通报应对,结果是最好的态度和说明。实践中,只要事实说清结论说明查处力度适当,公众情绪就会迅速从质疑批评转向点赞认同。对于事件复杂因素多的,则对结果通报有更高要求,尽可能全面,尽可能把前期质疑点针对回应,尽可能把实体工作中该做的工作都穷尽再发声。实践中的“饱和式”通报,多是符合这些要素的,用充分性提高透明度,用客观证据提高可信性。
五、延伸修复式通报。真正的举一反三,是把因工作漏洞产生的问题,把洞补上;把因法律法规尚没有对新事物新情况涵盖到的情况,推进立法修订、规章完善,把规矩建立起来。所谓延伸修复式通报在实践中鲜见,某种程度上,这应该是站位更高部门对于某类舆情事件,其背后映射出的社会管理不足、问题矛盾等,所要表达出的导向性意见和工作措施。
延伸修复式通报的另层意思,是指确因单位及员工自身问题,甚至违规违法行为产生的舆情,势必对这一单位甚至这一行业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这就除了要就事论事的处理通报外,还要把如何强调内部监督教育,如何畅通问题举报反馈途径,如何更主动的接受外部监督等,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让公众看到,这一单位确实对这一起舆情足够重视,并真的在汲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