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获取、传递、处理、记录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技术深刻变革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交往方式,也使个体意见表达和网络舆论传播呈现出崭新形态。从现实来看,网络舆论不仅以危机的形式出现在网络空间并给现实生活带来诸多社会风险和治理难题,而且以救济的形式发挥着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正向功能。青年群体是网络空间的主力军和舆论救济的主体力量,在他们的参与和主导下网络舆论救济正以不同于传统社会舆论的独特方式发挥着推动社会救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和引领以提升舆论救济效能,不仅是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关乎青年成长的一项重要时代课题。
一、精神支持:网络舆论救济的发生机理
所谓救济,是指对处于贫困或危机人员的帮扶和救助。救济行为古已有之,到了现代社会仍然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着扶危济困、稳定社会的重要功能。在这个过程中,普通公众也以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原本由官方主导的社会救济体系中,其中尤以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最为明显和突出。进入信息化社会,社会舆论的救济功能随着个体主体性的回归和公共意识的增强而越发彰显。在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自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下,网络空间全面“侵入”个体生活,网络舆论救济也因此取代传统舆论救济成为现代社会公众救济的常态。然而,参与网络舆论救济的网民并非那些具备“旁观者心态”的“沉默的大多数”,而是网络空间中具有较强权利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相对稳定的青年群体。从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到对自然灾害的发声,从对侵权行为的声讨到对公共问题的讨论,网络舆论救济活动中无不活跃着青年群体的身影。所谓网络舆论救济,是指“通过自媒体发出物质的或精神的网络信息与诉求导致关注、回应、传播、生成的舆论救济”。网络舆论救济之所以在青年群体中涌现出来并成为一种较为独特的社会心理现象,有其特殊的情感、价值和实践根源。
1.公众同情是网络舆论救济发生的情感基础
“公众同情是新闻媒体通过报道受众共同感兴趣的事实,激活其共同社会体验而形成的集体性感情。”由于人类情感现象偏向于被瞬息万变的现实所左右,因此,网络对社会现实的“拉近”使人们的情感体验很容易被舆论所裹挟,并在与当事人、媒体以及其他普通公众的互动中实现对网络事件的全方位关注。在诸多网络舆论救济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公众同情往往成为推动网络舆论发展乃至最终演变成一种公众救济现象的重要动力。这种力量一方面通过舆论当事人选择性的信息披露和“表演呈现”所产生的情感消费使受众产生近乎舆论当事人的代入感或者某种身份上的认同感,并积极以围观、点赞、评论、转发等形式选择符合自己情感期待的内容进行再加工,以此推动社会的关注和舆论的发酵;另一方面,随着不同社会群体的陆续加入和舆论声势的壮大,感同身受的集群心理最终使网络舆论转化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批判力量,进而在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融合中推动社会大众以及专职救援人员救济行为的实施。可以说,网络舆论救济的发生及其对现实救济的导引从根本上离不开公众同情的基础性支撑。否则,缺乏公众同情的情感支援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意志的强大力量,网络舆论往往只会沦为一般性的网络热点事件的围观,而很难成为带有正能量性质的舆论救济现象。
2.利他之心是网络舆论救济发生的价值动因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的共情促使的利他行为可以扩展到非亲属”,由此产生的积极反馈和社会强化又会进一步提升人的共情能力。特别是在网络空间领域,这种基于共情而产生的对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的当事人的网络利他行为在青年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原因在于,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能够显著加剧“责任扩散”效应,从而提高人们对公共话题的讨论度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度;而网络舆论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反馈和正面强化又会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表现出亲社会形象和利他行为,最终共同推动舆论救济。因此,青年群体基于对舆论对象的同情关注而产生的带有明显倾向性的网络救济行为,本身就体现了鲜明的利他之心,即渴望通过自己的关注使他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尽管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文化消费品常常因为制造“道德震撼”来吸引受众注意力和流量而饱受批判,但这种网络舆论的“道德震撼”感客观上对建构舆论救济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事件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震撼力越大,也就越能吸引人们的关注以及触动人们的集体情感,从而推动网络舆论救济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3.公共参与是网络舆论救济发生的实践力量
公共参与是公民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由于信息技术深刻变革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在现实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和虚拟参与成本较低的共同作用下,在网络传播发声成为数字时代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现实选择,只不过网络公共参与的目标诉求和组织形式会因为参与群体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效果。从实际来看,深嵌其中的青年群体借助网络空间参与公共生活已成为现代社会日渐普遍的现象,网络围观、网络表达、网络监督、网络救济等也成为青年公共参与的主要形式。其中,舆论救济作为网络公共参与的新形态,正日益受到青年群体的关注和实践。通过围观网络事件并发表意见以形成“意见气候”和话语力量的方式,助推政府、社会、市场主体对舆论关注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最终使网络事件的舆论表达转化为现实救济的行动。可以说,公共参与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实践力量贯穿网络舆论救济发生和发展的始终,它既是青年用网络实践的切实行动营造和谐网络空间的体现,也是青年承担社会责任、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
由上可知,网络舆论救济主要是一种精神救济,网民的“公众同情”、“利他之心”、“公共参与”等精神活动推动着网络事件的围观、讨论和传播乃至发酵为网络舆情,而这种与事件当事人“时空脱域”所造成的精神支持事实上推动着网络舆论救济的形成和发展。当然,网络舆论救济并非仅仅停留于精神救济层面,而是以精神救济所生成的网络舆情作为外在力量刺激现实救济的回应和发生,最终在“刺激—回应”模式下完成线上线下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和救济目的的实现。毕竟,不仅“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而且物质生产也随着精神生产的变革而变革。网络舆论救济虽然发端于精神支持,但最终需要回归物质救济,并在二者的协同中推动政府、社会、市场等主体切实回应和解决舆论当事人的现实问题。总之,网络舆论救济的生成、发展及其落实,不仅显示了其作为一种新型公众救济所蕴含的巨大功能效应——揭示公众救济如何在网络时代实现其功能效率和秩序正义的问题;而且随着当代青年的广泛参与日渐成为青年网络文化生活健康向上的一个重要标志——浓缩着青年助人为乐的道德能量和渴望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
二、主体僭越:网络舆论救济的潜在风险
正像互联网内含着“双刃剑”效应,网络舆论救济在被赋予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因为青年群体的不理性救济行为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特别是由于主体僭越因素的存在,致使网络舆论救济活动中的“围观”变“围攻”、“讨论”变“讨伐”、“吃瓜”变“吃人”,造成网络暴力的频发和救济意义的失落。
1.情感先于理性:救济主体的失位
社会舆论本身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个人意见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汇聚成社会舆论后存在的群体极化效应使其很难摆脱这两种成分的内在拉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指出:“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部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自媒体的出现无疑加剧了这种张力,言论匿名性、传播碎片化、把关人缺失等原因致使网络舆论常常陷入个人理性和群体非理性的激烈对立之中,甚至出现大量情绪化表达和宣泄性输出。特别是对网络舆论救济事件而言,由于议题设置者的先导性意见通常表现出明显的不同于一般网络舆论的弱者叙事视角或公共利益视角,从而很容易激发网络受众的“悯弱”心理或公益心理,并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造成对“公众同情”的先入为主的关注超越了舆论事件的真相本身。因此在很多时候,事实和真相让位于人们的立场和情感,对舆论事件对象的情绪化批评甚至攻击性言论在网络空间大行其道,网络舆论救济逐步变成了集体性的情绪化舆论发泄。这也是这个时代被许多人称之为“后真相时代”的重要原因,即“情感对舆论的影响力超过事实”。
情感先于理性所带来的结果是,那些迎合青年关切热点和情感需求的网络舆论救济事件往往在情感体验的唤醒和非理性话语的侵蚀中呈现一边倒之势。尽管在网络舆论发酵过程中,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会经常性地出现“舆论反转”现象,但“先入为主”的舆论传播规律常常使“事实的争论”演变成“情感的困斗”,从而也使围观青年有可能成为道德意义上的破坏性力量,即从“帮助者”、“救济者”变成了“批判者”、“审判者”。不宁唯是,青年作为舆论救济主体的角色失位,其更大的潜在危害在于以冠冕堂皇的理由遮蔽了真正需要救济的声音,造成网络舆论生态的失序。
2.逆反心理聚焦:救济范围的泛化
逆反心理是指行为主体在期望得到与实际得到的差距中产生的一种抵触、反对等反向心理活动。作为网络舆论中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逆反心理正随着网络传播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放大效应、对群体表达自由的共振效应、对传统话语权力的解构效应延展于公共舆论空间,并成为当代青年彰显个体价值的外化表现。在网络舆论救济场中,公力救济的不及时和社会救济的缺位很容易诱发群体逆反心理,进而导致“怀疑一切”和“嘲弄一切”的非理性话语甚至攻击性言论蔓延于网络舆论场,造成对现实社会救济权威性的削弱甚至消解。从实际来看,网络舆论救济并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个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所需的紧急救济,如自然灾害、重大卫生事件、孤寡病残等造成的危机情况,更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后通过求助于网络舆论而渴望获得的追责与补偿。在这个过程中,网络舆论作为一个低门槛、低成本且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中介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一方面,救济的直接实施主体是相关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而这种舆论倒逼所形成的民意压力是任何一个机构和部门都无法忽视的;另一方面,舆论传播中的算法推荐、“信息茧房”、议程设置等现象也极易伴随求救信息中悲剧细节的呈现催生群体极化的风险,进而加剧对公力救济的群体逆反心理。
群体极化和逆反心理聚焦带来的后果是,人们不再把网络舆论救济仅仅视为求助者和公力救济之间的中介,而是试图取代公力救济在社会救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不同于公力救济具有一套完整的事实认定机制、程序机制和纠错机制,舆论救济普遍存在先入为主的悯弱心理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从而很容易造成网络舆论救济范围的泛化,即网络舆论不是在公力救济未能覆盖或力有未逮的地方发挥作用,而是作为私力救济本身在开辟维权路径。更大的问题在于,维权所依赖的手段诸如发动网民、争取舆论本身有沦为舆论暴力的风险,而这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网络舆论救济的限度。
3.监督权利滥用:救济方式的失当
舆论救济本质上是公众利用社会舆论推动救济发生的精神活动。社会舆论之所以能够推动救济发生,是因为它所代表的人民监督权利具有一种道德强制力。互联网特别是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舆论监督格局,为公众提供了新的意见表达渠道,这也使舆论监督进入了“人人都是麦克风”的全民监督时代,公众能够“以一种蓄满良知的力量和对自己生存空间负责的态度,去为一种社会信念而质疑或呐喊”。在诸多网络舆论救济事件中,公众对救济对象的围观同情和意见表达既为网络舆情的发酵、传播和发展提供了稀缺的注意力资源,也在全民舆论监督中形成一股推动问题解决和救济实现的强大合力。然而,伴随意见发表自由和话语权解放而来的不仅有公众舆论救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增强,更有“把关人”缺失导致的舆论监督权的滥用。舆论监督权的滥用一方面表现为失实信息的大量传播,致使事实真相被表面现象所遮蔽,加重了公众甄别救济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表现为“人肉搜索”、曝光隐私、谩骂攻击等网络暴力行为频发,严重破坏了舆论监督的正义性。
权利总是伴随着义务而出现,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度。“网络舆论监督中监督者权利的滥用,就一定意味着被监督者权利的受损。”舆论监督权利的过度甚至违法使用作为一种不恰当的救济方式,显然已经背离了舆论救济的初衷。毕竟,那些存在于网络舆论救济过程中的被监督者,尽管他们处于被动状态和话语弱势地位,并且有义务采取理性态度接受监督,但并非无权利可言。事实上,他们除了享有网络信息准确呈现和完整传播的基本权利之外,还有面对失实信息进行申述和申诉的权利,而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质言之,任何监督权利都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都不应该出现超越自身位置和角色的行为。否则,即便打着舆论救济的旗号,也掩盖不了侵犯公民权益和破坏舆论监督正义性的事实。
4.网络审判蔓延:救济效能的弱化
在很多情况下,网络空间不仅监督了舆论救济事件的发生过程及其发展走向,而且会随着“互联网的去抑制性效应”使其演变成“绑架”媒体、煽动民愤的群体声讨,并最终在“从众心理”和“集体无意识”的作用下蜕变为一场众声喧哗的网络审判。所谓网络审判,是指“公众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观点或以点击、转载等形式表达对于事件报道、他人关注点的关注来形成舆论,从而试图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尽管就法理而言,“网络审判”无疑属于“判了白判”——并不能产生实质约束力,但其构成的“舆论压力”却是实实在在地存在,并且能够对审判对象产生巨大的威慑力。一方面,网络审判以“语言暴力”为外在表征,主要通过对监督对象的言语攻击和谩骂来发泄“无处安放的愤怒”和捍卫内心的正义感,进而使监督对象遭受道德谴责和付出其他应有代价;另一方面,网络审判以批判现实为着眼点,借由对监督对象的审判来发泄对其所代表的社会群体以及社会矛盾的不满,进而希冀社会因此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与和谐有序。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被标签化的人物很容易成为网络审判的对象,而网友则在群体声讨中形成一种融入集体的陶醉与发泄情绪的快感。不可否认,在诸多网络舆论救济事件中,除了少数出于某种私利的“搅局者”,更多人不过是出于正义感而对当事者进行“审判”,但许多“网络反转”现象却一再揭示,不假思索地“审判”很有可能因为事件的真实性变成“误判”,最终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舆论救济的最终目的是救济,但救济的前提是舆论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不考虑信息来源的不对称性,放任价值立场先行和盲目从众跟风,并且滥用“网络审判”进行一场盲目的群体行动,则无疑偏离了救济的初衷,并会使救济效果大打折扣。更有甚者,以舆论救济的旗号肆无忌惮地输出语言暴力、发泄不满情绪、形成公众判意,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因而,网络审判虽然归属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和司法监督权的范畴,但其过度蔓延所造成的否定性后果却与救济初衷背道而驰。
三、理性回归:网络舆论救济的规范理路
网络舆论救济一方面弥补了现实救济的主体性缺失与回应不足,是现代社会救济体系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满足了网络受众的精神需要和价值追求,是青年群体行使舆论监督、公众救济等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但救济过程中主体僭越因素的存在也造成了网络秩序的紊乱和救济意义的失落。为此,有必要以理性回归为基本导向对网络舆论救济加以规范和引导。加强当代青年网络舆论救济的规范和引导,需要在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实践理性相统一的基础上,构建意义引领、技术赋能、机制约束三位一体的规范理路。
1.确立“功能—价值—效果”相协调的意义引领
一是强化救济功能,推动青年有序参与。网络舆论救济不同于其他非公益性质的网络活动,它具有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正向功能,体现了青年群体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但受网络空间虚拟、自由、便捷等传播特性的影响,一些人也客观上存在网络暴力、舆论审判等非理性参与问题,非理性参与不仅偏离了舆论救济的方向,也造成网络秩序的紊乱。为此,需要进一步强化网络舆论救济的正向功能,凸显救济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和意义崇高感,以推动更多青年有序参与其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帮助对象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引导青年群体站在道德利他的高度以合理合法的行为方式回归救济的初衷,使自己的网络救济活动始终不逾越法律的边界,从而为实现救济目标贡献自己的青春正能量。
二是彰显救济价值,健全社会救济体系。网络舆论救济是在社会救济体系尚不完善或者现实救济得不到及时回应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社会寻求帮助并因此获得关注、传播和回应的新型救济方式。青年群体积极参与其中不仅是对网络空间的“善用”,也极大地满足了求助者快速救济的需求。但网络舆论救济并不能取代公力救济,也不能随意以私力审判他人,而是应该凭借网络舆论的“倒逼”机制推动现实救济的发生。因此,需要使青年群体进一步明确网络舆论救济的价值所在,一方面将其视为现代社会救济体系的重要补充,自觉在公力救济未能覆盖或力有未逮的地方发挥作用,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谨慎运用网络维权“武器”;另一方面将其视为完善社会救济体系的重要契机,以网络舆论救济中暴露出的问题为着眼点,在现实生活中积极投身社会服务工作和社会救济事业。
三是提升救济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网络舆论救济本质上是社会问题在网络媒体上的展现,集中反映了网络受众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关注与渴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期待心理。公平正义作为一个美好社会应有的价值追求,并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符号,它本身就存在于网络舆论救济事件所折射的社会问题中。青年群体积极参与网络舆论救济活动,既增加了救济信息的透明度,也推动了救济事件的完整呈现和最终解决;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道德支持,履行了作为社会成员捍卫共同价值追求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在规范和引导网络舆论救济活动时要始终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救济对象的现实需求和青年群体的正义诉求,通过协同各种舆论主体、引导舆论议题、回应舆论关注、开展现实救济等方式切实增强网络舆论救济的实效性。
2.强化“政府—媒体—平台”相配合的技术赋能
一是推动政府转型,赋能网络舆情治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受治理对象全面数字化转型、治理场景日趋复杂多样的影响,网络舆情应对和研判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政府舆情治理能力也受到更大挑战。在诸多由网络舆论救济事件所引发的舆情中,政府能否借助数字化手段有效感知社会态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是网络舆情能否得到有效化解的关键。这启示我们,在网络舆论救济的规范和引领过程中,政府需要以数字化手段助力网络舆情治理现代化。一方面,依托数字政府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舆情治理,提高对不良信息的筛选和过滤能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治理的精准化和智慧化;另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开辟“高速通道”,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舆论救济向现实救济的转变。
二是适应智媒革命,赋能舆论救济引导。新闻媒介在历经口语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等数次变革后已进入智能媒介时代,智媒革命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媒体格局、舆论生态的变革,更是新闻写作、阅读和理解等媒介素养的重大飞跃。相较于传统媒体天然具有的“把关人”属性,智能媒体面临着因主体下沉、载体多元和受众垂直所导致的缺乏严谨性、深刻性和权威性的劣势,无形中给网络舆论救济活动增加了证伪信息、有效监督、导向现实的难度。为此,需要坚持技术向善的原则,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切实提高智能媒体的舆论引导力和现实救济力。通过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加速释能,既为主流媒体舆论引导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也对自媒体链条中的舆情信息进行真伪确认和安全保护,进而实现新闻专业人士把关权的回归。
三是压实平台责任,赋能救济环境优化。“如果说网络暴力行为是淹没理性、蚕食公序的洪水猛兽,那么网络平台理应成为一道守护精神家园的坚固堤坝。”在网络空间的触角——各种工作平台、社交平台、购物平台、媒介平台全面渗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当下,网络平台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和网络风气维护的精神堤坝。无论是从平台本身的控制力、传播渠道和治理效率来看,还是从平台与公众的私法关系来看,对于网络舆论救济场景中出现的诸多乱象,平台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加强对当代青年网络舆论救济的规范和引领,需要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的治理责任。通过完善社区交往规则、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账号规范管理、提升信息内容质量等多样化举措,以形成有利于传递社会正能量的网络舆论救济风气。
3.构建“权利—议题—话语”相统一的机制约束
一是聚焦救济主体,明晰权利责任边界。个体所具有的非理性成分和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感性的舆论”成为网络舆论的主要形态,但没有权利边界的网络舆论救济场只会沦为网友释放压力、表达情感、发泄情绪的窗口。因此,加强对当代青年网络舆论救济的规范和引领、构建主体权责边界明晰的权利制约机制是重要的举措。首先,用法律制度为网络舆论救济参与者构筑权利边界。通过制度化建设明确舆论救济的主体责任,确保舆论表达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不干扰司法活动为前提。其次,用宣传教育为网络舆论救济参与者构筑道德边界。通过培养青年群体以公共理性为核心的媒介素养,对舆论救济中的非理性表达起到矫正或遏制的作用。再次,用机制建设为网络舆论救济参与者构筑行为边界。通过完善网络舆论的调控引导、应急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救济参与者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和调节,防止出现网络审判的蔓延。
二是聚焦救济内容,加强舆论议题引导。围绕热点事件的议题设置是否得当、及时,不仅事关网络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也深刻影响网络舆论救济的环境及成效。因此,加强对当代青年网络舆论救济的规范和引领,需要充分发挥议题设置对救济内容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舆论救济引领的议题优化机制。首先,增强舆论救济事件中议题设置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围绕舆论救济事件,倡导政府、媒体及民众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主动参与讨论,推动各主体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自由表达议题。其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议题设置的灵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明确议题设置的界限和范围,同时推动舆论救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载体。再次,加强救济议题的互动,提高可沟通性。通过不同主体的积极参与,在众多议题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的桥梁,使救济议题的产生和发展始终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是聚焦救济方式,优化公共话语表达。公共话语是社会舆论的外化,“社会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需要宽容畅达的公共话语的表达空间”,以便通过公共话语表达达成某种共识。加强对当代青年网络舆论救济的规范和引导,同样需要聚焦青年群体以公共话语介入舆论救济的表达方式,在优化公共话语生态的同时增强舆论救济效果。首先,坚持以救济为目的的内容集中化的话语表达。倡导回归救济的初衷,防止网络话语中随性的语言习惯和发散的思维方式影响舆论救济效果。其次,鼓励以理性为基础的风格多元化的话语表达。推动青年群体媒介素养和公共话语表达水准的提升,使理性判断而不是情感宣泄成为他们表达舆论救济意见的主要方式。再次,反对以审判为手段的环境失序化的话语表达。通过话语整合机制,使救济话语表达中产生的矛盾、分歧维持在秩序范围内,防止舆论监督演变成舆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