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也是舆情引导需要的一种状态,对于部分调查处理时间较长,或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事发时段不宜马上通报的情形,就适用于把握发布情况通报的第三时机落点,事已办结、热度已过,再进行结果式通报。
一、“事后再说式”通报的特点
一是事件发生时间和官方回应时间的间距较长,虽然回应的及时性弱,但要体现的是官方结论的必要性和权威性。
二是事件具体办理过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或是自身流程较长,做出具体结论或是处罚执行时,资源成本和时间成本都较高。
三是事件事发时网络热度较高,但公众关注的兴趣点较为分散,官方调查是关注点之一,但又非唯一主要矛盾,相对而言错峰发布,能够避免将公众注意力全吸引到官方如何查处的方向上。
四是为防止形成断头新闻和长尾效应,终究要给公众一个交待,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或者是有网络持续追问时,形成对之前事的再次关注,让主责方总陷入被动之中。
五是在实际操作中,事后回应也有不得不回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可能因涉事方持续发声,追问或质疑官方的工作进展和阶段结论,如果放任不管,可能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也源自于上级部门的过问。
二、“事后再说式”的操作方式
从时间点上说,一般要争取找一个合理的时间节点,比如处罚执行完毕,比如采取的恢复弥补措施完成之后,比如出台了针对某类问题隐患的针对性措施之后,客观上是在整体事件的某个环节过后发声通报,体现时间节点的选择性,此外年终岁未也是一个自然节点,把事件通报在年底画上句号。
从内容上说,一种是一事一结,就是针对具体事件通报结果。一种是多事汇总,把具有相似情形的事件的积累后,以类型提示通报的方式来进行,淡化某个具体事件,而是将重点放在同类事件的梳理和依规依法查处上,强化事件的普遍性,淡化特异性。通常,类型式综合通报的引导效果是优于个案办结式通报的。
从详略程度上说,简单说就是直接告知公众结果,针对某某事,某某部门经调查,已经做出如何处理,并已执行完毕,不去做事件还原和回溯,这种适用于前期事实基本清楚,网传信息无明显偏差时。详细说往往就需要饱和式通报了,前因后果、调查取证过程、第三方复核依据、损失伤害统计情况、网络不实内容驳斥、自身有无过错回应等,饱和式通报的前提就是实体工作的全面细致,且对于网络舆情关注点和态势有准确的把握,其回应难度和工作步骤,也都决定了回应的相对延后。
从回应主体上说,提级通报是事后通报的常规选择,提级查处提格通报是体现重视程度的显性操作。特别是当事件本身涉及自身部门及人员,或是前期工作中公众产生一定质疑情绪时,上级出面处理通报本身能够让事件处理更权威更客观。此外,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工作的事件,由一级政府统筹回应则利于更充分更完整的通报事件的工作过程和多维度的结论性信息。
三、“事后再说式”的注意事项
事后通报中还要注意一点,就是要确保案结事了,实体工作,特别是涉事多方的相关诉求应基本得到满足。尽可能不要出现官方通报后,涉事方仍不满意继续质疑的情况,或者要针对这种情形,一并在通报中做出表述,提供涉事方可以继续维护自身权益的路径和方式,并请公众继续监督,体现对于涉事方权利权益的充分尊重,也向公众释放,主责部门公开透明,不回避矛盾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