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两起辟谣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起是知名科学家颜宁辟谣网络流传的自己的虚假简历,这份简历中多有对颜宁经历的虚构、成果的拔高,颜宁郑重辟谣“哪怕也许出于好心,也是不对的”;另一起是某“网红”发视频称“胖东来”的和田玉存在“几百元的东西卖几千几万”等行为,河南省许昌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未发现“胖东来”有低价高卖或违规经营行为。目前,“胖东来”已以“商业诋毁”和“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该网红。
近年来,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且花样翻新,一段看似真实的人物讲话视频,一则言之凿凿的政策变动消息,都可能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面具”之下,藏着什么样的危害?我们该如何让真相走在算法和流量前面?
一
综合观察,从个人到企业再到地方,网络谣言可谓“无孔不入”。
夸大其词的“名人造势”。一些来自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因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往往满足了网民对天才的想象,因此,关于他们的网络谣言,比起抹黑式造谣,成本小、易传播。其中,有的谣言属于“捧杀式”。如北大数学系研究员韦东奕就经常“躺枪”——“为洞庭湖水灾捐款1600万元”“一晚解决6名博士4个月未解决难题”等谣言,看似正能量满满,其实只会对当事人带来打扰和压力。还有的谣言属于“仿冒式”,像余华、莫言等知名人士,都是被重点仿冒的对象,那些“山寨名言”从教人如何做人,到如何育儿、养狗、炒股,给人一种“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感觉,却只是造谣者以名人之义给自己“贴金”。
心怀叵测的“舆论监督”。一段时间来,一些“网红”打着有理“挑刺”、有据质疑的旗号,对一些企业或商家进行监督批评,有的看似“义正词严”,但实则是博眼球、蹭流量的“碰瓷”。比如,有“网红”抹黑胖东来从玉石中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在胖东来选择“硬刚”之后,真相大白。事实上,胖东来并不是第一家被网暴困扰的企业。对一些被“谣言中伤”的企业来说,即便是后来谣言得以澄清,但污名化依旧影响深远。
耸人听闻的“地方新闻”。一些“假新闻”其实是个别网民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的网络谣言,尤其是AI生成的虚假信息具有高产量、高仿真的特点。这些“假新闻”往往被拿来吸粉引流、非法牟利,对地方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山西一火车与汽车相撞”的谣言,引起网民对煤炭外运安全生产的误解;AI生成谣言“被压在废墟下的小男孩”,造成网民对西藏日喀则地震灾区援救工作的误解,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二
一些网络谣言的套路其实并非多么高深,但是在“三人成虎”的传播下,谣言扭曲了事实真相,误导公众判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人工智能技术日益精进的当下,有的MCN机构一天能生成7000多条“假新闻”,并赚取大量收益。谣言还与部分盗版书籍的贩卖挂上了钩,一些短视频利用大众对名人崇拜的心理,通过鼓吹“山寨名言”加剧网民的焦虑情绪,达到收割流量、销售商品的目的。由于制造涉企谣言传播效率高,部分谣言制造者便恶意抹黑企业。比如,有的无中生有,臆测企业经营状况,造谣企业“跑路”“破产”;有的颠倒黑白,打着“科普”“测评”旗号,恶意诋毁企业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的捕风捉影,渲染未经证实的片面信息,炒作离奇绯闻,诋毁企业家……一些造谣者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轮番登台的网络谣言,不仅给深陷谣言的当事人造成困扰,也扰乱了公众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紧急情况下,网络谣言还可能会阻碍政府的应急处置。长此以往,网络谣言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对社会信用体系造成严重破坏。
三
网络谣言是令人深恶痛绝的“网络公害”之一。近年来,中央网信办持续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对其进行重点整治。在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AI技术滥用乱象、涉企网络“黑嘴”等都是重点整治对象。但要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补齐法治短板。网络谣言的治理和监管须仰赖于法治,但从实践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短板。首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较为笼统,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和细节规定,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有待强化,例如一些“正能量谣言”和仿冒名人的行为,就是在打擦边球;其次,对虚假信息生产者、传播者和造谣者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法律的威慑力仍有不足;再次,造谣成本低、辟谣和维权成本高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最重要的是完善立法。比如,应就网络谣言的法律含义、性质、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等进行专门立法,对治理主体、治理程序、监督机制等予以规定,完善对造谣者、传谣者等主体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体系,发挥立法的规范、指引、教育和惩戒作用。
倡导理性回归。网络社交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阵地,需认识到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所带来的“毒流量”不可能长久,踏踏实实做好内容,才是取胜之道。“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治理更需要全体网友的参与。我们要认识到重要的是事实,而不是所谓的立场以及情绪。只有培养自己的媒介批判能力,增强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传播素养,才能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兼具感性与理性的认知能力。多些求证意识,不信谣不传谣,最终形成抵制网络谣言的民意基础。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让真相走在算法和流量前面,网民才能放心用网,企业才能安心经营,地方工作才能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