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搭建了全新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平台,日益成为意识形态博弈的主战场。近年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越来越成为政治实践和社会舆论密切关注的问题。网络意识形态不是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机械式再现,而是在网络社会中具有自身的独特意涵,并且具有新的表现形态与问题指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仅是指意识形态在互联网时代不受威胁与挑战,而且深层折射出经由网络“互联与强关系”本质给意识形态带来的冲击,以至于必须构筑适应网络社会的意识形态安全屏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更系统与完整地解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构成要素与内在结构,理清其核心功能指向,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下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是本文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对于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中探求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规律并指导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要素与结构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系统构成,是指相应要素相互关联所构成的关系空间,并在这种关系空间中衍生的复杂性结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要素与系统构成,与传统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相比较,表现出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征,是建基于“强关系”的网络架构。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就是基于核心要素与外围要素按照一定次序而组成的复杂性结构。
1.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构成要素
所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要素,就是构成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最基本单元,它是必不可少的构件,对于系统本身的产生、变化、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核心要素缺失或受损,那么就会危及系统本身的存在及其运行机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网络空间指导思想的安全。指导思想是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方向性因素,它对主流意识形态属性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互联网在全方位、多层面改变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各种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社会思潮、情感态度等也在其自身形塑的时空环境中不断涌动,造成虚拟世界中的指导思想面临种种冲击和挑战。二是网络空间政治信仰的安全。政治信仰是一个政党塑造政治秩序的基础和前提。“政治信仰包括对特定集团执政合法性的认同、对特定政治制度的认同以及对特定政治理念和政治目标的信仰等。”网络空间的政治信仰安全,主要涵摄政治理论、政治制度、政治路线、政治立场等的网络传播与认同。它影响到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格局,影响到一个国家整体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转。三是网络空间核心价值观的安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首要问题就是确保核心价值观安全,从而让个体与群体能够在网络空间获得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共享最基本的价值规范。网络公共空间核心价值观安全主要是一个国家要对自己国家和民族所认同的概念、范畴、范式等具有自主的定义权、解释权和裁定权,能够形成强大的凝聚功能和黏合效应,并面对外来价值观的攻击、渗透、侵蚀时不会自我质疑,甚至被同化或篡改。
所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外围要素,主要是指围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核心要素而存在和衍生的附属性要素,它与核心要素彼此互构而形成整体性、共生性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如果没有外围要素提供支撑,那么核心要素也就孤掌难鸣,甚至囿于缺乏外围要素的信息供给而丧失自身的作用。通常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外围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系统的网络伦理秩序。网络伦理秩序是维护虚拟世界主体关系的道德形态,是大多数网民理解和认同的主流价值规范。一般来说,网络道德秩序通过“至善”理念、“道义”责任等发挥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功能,规制人际交往秩序。网络伦理秩序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它借助道德规范调整网络社会关系,通过激励性和限制性双重方式引导人们“抑恶扬善”。构建良好的网络伦理秩序以增强网络主体的自律意识,有助于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合法性根基。二是健全的网络法律规范。网络法律规范是以法律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形塑性等特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但需要注意的是,学术界通常认为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法治化建设依靠其惩罚性得以运行,似乎过分看重法律制度的惩戒功能。实质上,网络法律规范兼具“限制性”与“导引性”的双重逻辑,它不仅经由禁止性、惩罚性、强制性等限制规范捍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而且还依靠激发性、奖励性、鼓励性等导引规范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三是良好的网络社会心态。网络社会心态是反映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一面镜子,它能够以其属性折射出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与否。如果网络空间充斥着怨愤、焦虑、浮躁、悲观、偏执等不良社会心态,那么意味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迅速积聚,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与团结。只有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培育积极向上、理性平和、乐观健康的网络社会心态,才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主流意识形态获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体现了它应有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发挥了强有力的“黏合剂”功能。四是坚实的网络技术支撑。网络技术的应用与保障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外围要素。网络意识形态之所以在网络空间中生成、变化与发展,在根本上还是基于网络技术的支撑。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具有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制造不确定性的可能与后果。因而,只有全面掌握互联网的前沿与核心技术,才能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2.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逻辑结构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运行机理,是指存在于网络生态系统中的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在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有效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防护功能的程序以及规则。从风险防控与程序设置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运行机理可以分解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治理四个交互联系的环节。这四个环节通过相互作用而产生驱动力,促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有效运行。一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识别。它主要是指根据上述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属性、指标、样态等的变化而作出的理性判断,以科学、及时地认识网络公共空间意识形态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背后逻辑。这主要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感知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分析两个层面,前者是人们根据各种方法监测网络公共空间中意识形态的政治信仰安全、指导思想安全、价值观安全等核心要素和网络伦理状况、网络法律状况、网络社会心态、网络技术支撑等外围要素的变化状况,以具体区分相关问题的性质、类型、等级、强度等情况。后者则是将识别出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进行归因分析,找寻其出现与变化的原因。二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评估。这主要是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要素、外围要素方面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存在的可能性表现及其影响后果进行评价与估量。它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发生之前的预测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发生过程中的预测两种方式。前者是基于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各项指标、数量、程度的变化或征兆进行的事前估量。后者则是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发生之后根据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已有的各项指标、数量、程度面临威胁情况进行的预判,更具有针对性。三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这主要是在对相关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基本规律和各种前兆开展的对于网络公共空间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时间顺序、空间形态、冲击程度、可能走向的预警,以期及时发出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信号,为处置危险情况提供有效信息,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带来的损害。四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治理。这是指预防、化解和解决处于萌芽状态或已经发生的网络公共空间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它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在综合上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基础上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能力而形成的科学应对之策。
从运行过程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治理四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通过各种信息、能量的融通、共享、交互构成一套整体机制。在层次体系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运行机理隐含着彼此互通的三个层级:一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构成最核心的部分。事实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运行机理是基于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的属性、指标、样态、程度等变化而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捕捉和分析,最终为治理、化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提供依据。离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上述运行机理便无从谈起。也即是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的运行机理,是依靠其自身的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构件来供给养分、提供依据,从而使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治理成为可能。二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运行机理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治理构成主要圈层。这四个环节建基于核心要素和外围要素的外显变化,并依靠自身的识别机制、评估机制、预警机制、治理机制应对各种挑战。三是围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内外部环境和因素。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内部环境和因素,主要是“指向于内”的各种意识形态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来源于网络意识形态内部的挑战。其外部环境和因素,主要是“指向于外”的各种意识形态风险,它来自外部意识形态的侵蚀和冲击。
二、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面临的风险
从上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要素结构视角来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实然风险涵括如下几个层面:
1.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弱化带来的解释力不足的风险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也即借助话语符号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合法性。实质上,嵌入社会生活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符号构筑了一个“权力场域”,主导理念、价值取向、政治信仰等就是在集体共享的价值与规范中确立自身。
然而,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中,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处于变动之中,这无疑给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带来挑战,从而弱化主流价值观的“黏合剂效应”。社会变革是一个国家治理生活中最基本的主题,特别是由此衍生的因果链和损害圈通常会带来一定程度的不适感、焦虑感、恐慌感。正如德国思想家马克斯·舍勒所言,转型变革“不仅仅是一种事物、环境、制度的转化,而且几乎是所有社会规范准则的转化,更是一种发生在人自身、灵魂和精神中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也是一种人的实际生存方式和价值判断标准的改变”。这在较大程度上对处于转型之中的人们带来认知上的不适与失调问题,网络意识形态不能无视主体认知上的变化而无动于衷,需要对转型变革进行合理化论争与合法性辩护,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黏合剂”作用以维护现存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问题在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黏合剂效应”作为一套解释系统,如果它难以为社会发展变化提供强有力的解释框架,那么意识形态辩护功能就会弱化,从而经由网络伦理、网络社会心态、网络法律规范等“外围要素问题”而深入核心价值观甚至政治信仰层面,最终导致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解释力不足。特别是政治信仰是对一种政治治理方式和制度模式的认同,它通过共同利益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产生内在凝聚力,并围绕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维护现存关系的秩序。政治信仰能够让人们为维护共同利益和价值观而形成价值共识。在网络空间中,“祖安文化”、“丧文化”、“佛系文化”等青年亚文化侵蚀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解释力。
2. 网络“去中心化”导致意识形态凝聚力偏低的风险
众所周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是一种“单向—中心”式信息传播模式,它们的意识形态议程设置功能非常明显,促进了媒介议题转化为公众议题,尤其是传统媒介的意识形态属性议程设置效果得到加强。但是,随着网络新媒介的普及与广泛应用,传统的“单向—中心”式信息传播模式转变为“双向—分散”式信息流动模式,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以往“你说我听”的方式,而是受众深度参与信息的供给和中转。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去中心化”信息流动模式,每一个普通网民都是根据自己的群体属性、职业圈层、年龄特征、社会地位等接受或传播意识形态信息,这种媒体技术的深刻变化背后折射出网络意识形态信息被解构甚至边缘化的风险,特别是分散式的个体导向需求和双向式的信息选择性理解容易弱化意识形态聚合力。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时代的意识形态安全需要适应媒介技术的深刻变革,更加注重现代化意识形态治理方式。但是,如果我们依然沿用传统的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方式,那么就难以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的特点和规律,以致危及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因为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具有平等、交互、虚拟的特质,希冀通过以往单一的管制、阻断、掩盖等手段不仅无济于事,还可能适得其反,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突破传统藩篱,倘若忽视意识形态的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建设,势必会在网络“去中心化”倾向中失去对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更为重要的是,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应该具有韧性特质,表现为一种稳定状态,不是意识形态本身完全不受威胁,而是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应对,并且能在冲击中彰显自身的魅力。这意味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需要在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变革中创新发展,既能够确保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传播和认同,又能够及时调整自身内容,以应对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冲击。囿于受到传统范式影响,这种适应新技术的网络意识形态凝聚力建设,仍然需要我们从意识形态的“再中心化”方面下功夫。
3. 资本侵蚀衍生的网络意识形态防控机制失序的风险
资本的本质在于增殖,以此获取利益,实现自身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问题在于,资本运作中的增殖冲动力可能会突破自身的限制性规范,为谋私而荼毒网络空间,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这主要表现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资本本身囿于增殖动力而突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的识别机制、评估机制、预警机制、治理机制,甚至绕过伦理道德、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规约,追求不正当利益。近年来,资本的无序扩张也渗透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一些网络平台推送涉及暴力、色情、隐私、歧视、机密等信息内容,引发网络伦理失序问题,并且在网络法律空白处来回穿梭,企图逃避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上述问题还可能导致怨愤、冷漠、浮躁、急功近利等不良社会心态的蔓延,助推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滋生或沉渣泛起,侵蚀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另一方面,资本可能引诱权力参与运作过程而弱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效果。权力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起到保障和监督作用,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资本与权力之间暧昧不清甚至相互勾结,出现权力受到资本引诱而成为后者的一部分时,那么权力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机理中所发挥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治理等环节就势必会失去应有效力,甚至成为“摆设机制”。如此一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系统的各个环节之中的感知机制、分析机制、估量机制、预警机制、处置机制显然会出现“失灵”的问题,这就难以避免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产生,甚至还会直接带来难以预料的挑战。所以,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必须防止权力受到资本的引诱而陷入监管缺失和主动参与状况,避免资本与权力合谋产生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4. 西方政治思潮渗透造成网络意识形态防御力降低的风险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系统应该具备抵御外部思潮冲击的防护能力,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维护自身核心内容的安全,警惕“他者”意识形态的强势侵蚀。这种“核心内容”主要指向意识形态在网络世界中的价值取向、政治立场、思想观念等要素不能发生质变,面临各种分歧和矛盾状况时能够发挥自身作用,提供解释框架,保持主导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而且,网络意识形态核心内容安全属于“复合型安全”,它“不仅关注国家层面的安全问题,还关注社会和个人层面的安全问题”。也即是说,网络意识形态核心内容在影响层面上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它渗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并且从国家到个体双重主体都应确保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二是防止西方政治思潮的话语渗透。网络公共空间塑造了全新话语表达平台,意识形态话语权之争日趋激烈。谁掌握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优势,谁就占据制高点,从而能够利用话语这一新型侵蚀方式达到“征服”目的。从根本上说,构筑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主要在于掌握核心概念、范畴、范式的界定权、解释权、评判权,特别是在诸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形态范畴拥有自主话语权,以免落入“他者”的概念体系和解释框架而丧失独立判断能力,危及自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然而,“指向于外”的西方政治思潮包含对立性的意识形态偏见。这种意识形态偏见往往是根深蒂固的,它表现为在核心指导理念上的本质性差异,并自诩为合法性或正义性化身,而倾向于否认对方存在空间。而且,排他性西方意识形态带来的风险具有显而易见的危害性,它往往紧盯着另一种意识形态潜在的冲突与矛盾,并将其推向极端,甚至直指政治安全与政权安全这个核心问题,转而将自身意识形态理念包装成为“救世主”姿态,渗入对方意识形态肌体中,从而使另一种意识形态在相互对比和较量中进行自我否定。西方政治思潮并非真正实现“去意识形态化”,而是借“非意识形态化”之名行“反意识形态”之实。实质上,它不但不能实现意识形态之外的“趋同之路”,反而是通过抽象性、迷惑性、虚伪性的范畴为自身意识形态的正当性寻求庇护,不是超越意识形态纷争,而是挤压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空间。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应然理路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下,我们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构建起系统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以应对网络平台发展所带来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并且对相关网络主体造成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与隐患的思想和行为作出正向的引导与必要的规制。
1. 基于国家政治安全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目标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治理目标整体上是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目标具体展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就是维护党的执政安全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治理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规避互联网这个可能引发政治风险或危机的最大变量所带来的潜在后果。因而,基于这一核心目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党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领导权、管理权以及话语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目标之一就是解决党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领导权、管理权以及话语权问题,在根本上实现党对网络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与主导地位。“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就是增强我们党在网络社会领域中的领导权、管理权与话语权。
二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指导地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就是在网络言论、网络舆论中夹杂着各种消解与冲击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观点与思想,特别是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国外敌对势力的攻击、国内活跃的异见人士等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歪曲与否定,国外各种消极文化通过互联网渗透与影响国内的青少年网民群体,瓦解他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地位的认知与认同。因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目标还包括坚定地维护马克思主义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在网络空间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决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在根本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提升话语主导力”。
三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内容建设与传播中的引领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网络信息的传播与影响规律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相对于传统媒介的信息传播与影响来讲,已经变得更加便捷化、快速化和大众化。我们可以发现,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往往具有戏谑性、嘲讽性、娱乐化的偏向,带有这类特征的网络内容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网民的关注与传播。然而,从这些网络内容所承载的价值观与价值倾向来讲,所造成的传播后果往往是偏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指向。流行于互联网的各种亚文化、非主流文化,不断侵蚀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网络文化的引领功能与作用。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目标还包括防御网络内容中的消极文化、有害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侵蚀,坚决地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内容中的正向引领地位和功能。
2. 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内容建设,加强网络舆论生态治理
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主导力是实现价值引领的基础,需要我们转变意识形态网络传播方式,适应网络传播规律与网络影响模式,增强网络舆论的斗争意识与斗争能力,以持续抵御他者意识形态的侵蚀与渗透。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走近网民的日常生活,提升思想政治理论的亲和力,通过喜闻乐见的传播内容影响广大网民,将思想与理论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并转化为广大网民自身的价值观念、思想认知与行为规范,以增进广大网民的价值认同。
网络社会领域是一个公共的活动领域,网络内容建设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途径。从网络内容建设角度来看,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合作机制,加大优质网络内容的供给,掌握网络内容在价值引领方面的主导权与话语权,以规避完全市场化的网络内容生产与供给在意识形态引领方面的缺陷从而导致话语权旁落的问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容建设思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事务网络化,提供满足社会民众需求的公益性网络内容服务。目前,在网络公共空间中还缺乏大量的满足社会民众日常所需的网络公共产品与服务,因此,要从更好地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的角度出发,在服务民众的实践层面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公共空间的教育与引领功能,从而争取到更多网民的拥护与认同,获取更多的网络话语权。
主流意识形态要增强网络舆论的主导力,需要针对网络舆论中存在的“他者”意识形态的攻击行为、渗透行为以及影响力作斗争,需要对网络舆论中的有害政治言论与社会思潮作出有力的回应,需要对错误的思想观点、主张与认识等作针对性的批驳,对消极负向的“网络大V”、网络意见领袖、网络骨干力量等进行约束,还需要防范诸如“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舆论引导中,要通过常态化地设置舆论议题引导网络舆论发展方向,组织网络力量深入地开展具有思想性、辨识性与引导性的网络评议,以引领网络舆论变化走向。
3. 注重新技术的价值规约,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凝聚力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需要在网络技术的实际应用中,注重用社会主流价值加以规范与引导,推动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符合主流价值的导向。这是以往对网络技术的治理所忽视的部分。因而,需要将社会主流价值的内核注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功能中。如果基于智能技术构筑的网络世界缺少主流意识形态的内核价值注入、规范与引导,那么就会陷入价值混乱的状态。在网络新技术与新应用的开发过程中,特别是随着智能算法在网络信息传播中的广泛应用,要让网络技术在功能设计、应用等多个环节进行价值选择与价值注入时,把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融入其中,注重发挥主流价值的引导作用,防止网民受到特定单一网络内容影响,造成信息选择的狭隘性,最终导致思维偏激化与极端化,从而避免生成严重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我们需要注重对网络技术的意识形态安全评估。作为网络技术应用的市场主体,可以是互联网企业,也可能是个人。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大规模投入市场,在网络内容层面带来较大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隐患。甚至部分网络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是网络功能的规划与设计者所未能预料到的。因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治理”环节,主要是对网络技术应用的后果进行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预测与评估,或者开展网络技术应用过程的阶段性评估,及时给予风险的评测与使用过程的有效监督与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技术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网络技术应用所引发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4. 以法治思维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
从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存在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来看,实际上对相关企业、平台以及用户等所涉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行为缺乏系统性的、专项性的且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较多问题的应对与处置都是通过行政管控方式,这显然不利于形成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持续性、全局性的制度规范体系。从立法实践来看,互联网领域的立法依然存在着鲜明的“历史路径依赖”特征。“历史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因素与传统思维会影响当前的方式与路径选择。传统的立法逻辑是,基于所需规范问题的充分暴露,然后逐步建立行为规范与惩戒的法律体系。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与突出性来看,现有立法逻辑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规范的实际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相应法律规范的空白和间隙需要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填补与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