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的发布内容和时机是舆情引导工作的重要因素,其中内容是核心,但发布时机决定着发布内容和工作策略也尤为重要。在这里说说发布时机中的第一落点。当一起舆情事件发生后,主责部门关注并介入启动调查就是发布情况通报的第一时机。
掌握第一时机的必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事件本身已经形成初步的网络关注,事件当事人期盼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公众期待事件有主责部门来认领回应;二是实体工作方面已经明确事件的管辖单位;三是事件本身的调查核实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流程,无法在短时间内就做出明确定责定论;四是因事件事实的模糊性,网传信息的不完整性,使之出现产生猜测和传言的可能,需要尽快将公众注意力吸引到官方工作渠道中来,压缩不实信息的产生空间。
在第一时机情况发布的内容和策略方面,需要明确“谁来管”,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是第一时机引导的关键。具体而言:一是需要先明确主责部门,或通过发布的主体来显示,谁处置谁引导,谁工作谁说明是基本原则,或是以某级政府统筹牵动的模式开展工作,但需说明联合调查组的组成部门或主体单位有哪些。只有调查启动,没有相应的工作部门,是引导重要因素的缺失;二是需要说明已经介入的方式和阶段,从弱到强的表述一般分为已关注到、已介入开展甄别调查、已受理相关的线索反应或已接到报案、已立案开展工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这些表述虽然都体现了事件所处的不同调查阶段,但体现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要依事件的影响和实体工作进展来决定对外释放信号的内容;三是针对具体舆情中的突出风险点表明态度,比如,对已经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是否采取暂停止损措施;对可能涉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是否采取停职配合调查措施;当事方反映投诉无门的,是否已经建立了对接沟通渠道等。
第一时机情况发布的注意事项包括:
一是体现效率原则,既然是抓第一引导时间,反应必须迅速。一般当日事当日回应,尽量不要超过24小时,对网络的线索和情况反映,由主责部门来主动担当认领,可以有效降低公众的焦虑,有人管就是解决具体事件的第一步。
二是发布主体和工作主体需对应上。首次回应中,主责单位可能是涉及具体事件的直接负责部门,也可能是该部门的本级或者上级单位,这都是介入调查通报的常规选择。如果主责部门只是作为事件的裁判方,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本级回应即可;如果主责部门自身在舆情中被指责,自我解释的难度大,就需要上级部门来出面回应,以体现公正性。此外,如果本级处置没有合适的发声账号和途径,一般也会采取上级部门账号发布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初步调查的回应层级也不能过高,除非是事件本身的伤害性和影响力确实大,跨两级回应会给公众事大的感觉。
三是通报内容和实体工作要严格匹配。工作怎么干,通报就要怎么说,不能出现发布内容与实体工作层级或程序进展不相符情况,比如情况通报中说明已立案,就必须依托现实中已经开具了立案手续,并向事主进行告知。
四是涉及多个部门参与时,情况通报发布前必须做好工作统筹。明确发布的统一渠道,谁主责谁辅助,不能出现各部门各自发声,特别是出现公众眼中互相甩锅推诿情况,否则会直接推高舆情中的事主和公众的不满情绪。统筹发布工作,要么就是主责部门单独发声,配合单位不再发声;要么是整合发布,在相应层级的政府牵动下进行。
五是介入调查式的情况通报,既是工作程序,也是权宜之计。一般启动了调查还应当公布处理结果,但后续的解决方式和引导策略会有不同选择。一般后续还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从当事方的角度说明问题已经解决,并感谢相关部门;本地权威媒体进行采访,这就需要把事件来龙去脉说清楚,把情况通报转化为新媒体宣传稿件等。也就是说,调查结果的反馈途径可以通过发情况续报来体现,但也可以有其他选择,不要在启动调查时就强调后续会再发通报,把渠道限定在要发情况续报这一个解决方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