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是实用文体,从不同角度出发,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从发布意愿和目的出发,可分为四类:
一是不得不发。事件本身已形成网络热度,且已有多种信源出现,网民产生兴趣点和情绪倾向,事件已经形成舆情,此时需要有官方声音来减少猜测猜疑,用事实来回应公众关切,用具体的工作措施体现官方的态度。这种情况通报是相对被动的,是不得不做的命题作文,考验事件的实体处置成效和对舆论关注角度和重点的准确判断。
二是一定要发。事件在公开场合,在众目睽睽下发生,势必相关信息会以碎片化方式通过社交平台传播,且事件的基本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受众对事件的看法,此时需要官方主动发声来抢占舆论传播先机,让事实走在谣言前面,同时用公开来降低舆情可能带来的心理伤害程度。这种情况通报多是针对突发情况,考验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体处置结合就是要边做边说,通报是为了避免舆情走偏对实体工作带来干扰。
三是应该要发。事件基本事实清楚,处置处理结果明确,能够针对某类行为起到说法释理作用,且事件本身又具有一定的新闻点,会吸引媒体和公众关注。这种情况通报也可以看作是宣传发布的一种形式,自身的处置压力并不大,但传播效果良好,情况通报体现的是主责部门对这一起事件的自信和掌控能力。
四是可发可不发。对于所谓的“小舆情”,事件本身本不复杂,网络传播也有限,但涉事方的表达意愿较强,且对事件的处理有一定争议,这种情况通报形成的是对冲效果,各执一词之下,用官方信息的完整度和权威性,来防止出现网民对涉事方单方信息偏听偏信的结果。说可发可不发,是指如果网传内容本身相对可以客观体现事件情况,网民能够形成基本的是非判断;或者涉事方虽然质疑官方处理,但只是情绪表达,没有证据支撑,难以获得网民的认同感,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必专门回应。这种情况通报体现的是对舆情发展态势的判断,以及后续继续做好涉事方工作的耐心和信心。
从通报内容出发,可分为三类:
一是单纯的说明文,就是客观把事件情况进行介绍,核心就是用事实说话,事说清楚了,大家看明白了,舆情的风险自然就降低了。合格的说明文是要事实清楚,逻辑直接,涉事方间的关系界定准确,主责部门的处置处理依据充分,行为后果和责任追究对应,必要时将核心的证据和权威鉴定等展示出现,争取一目了然不留尾的效果。
二是重在表态的议论文。有些事件本身的查处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但舆论场上又不应缺失权威的官方表达,那么在没有实际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就需要先鲜明表达态度,如“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开展调查”“事件中的违法违纪情形必将严肃追究”“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后续进展将及时公布”……这种情况通报的核心是告知公众,对此事不会漠视,而是已经启动相关程序,但请给调查一定的时间。表态性情况通报宜短不宜长,本身没有充分的实效工作支撑,说太多太满可能造成空喊口号的质疑。
情况通报中既有事实还原、措施介绍、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追究,又有态度强调和面向公众的提醒提示,夹叙夹议中应注意把握好叙与议二者的关系,叙是议的基础,是通报的核心内容,议是叙的提炼与强化,是通报的延伸,二者比例关注应为叙为主,议为辅,不可倒置,议的文字宜短不宜长,要和事实部分联系紧密,少用空话套话。
从通报表现形式出发,可分为三类:
一是单纯的文字,或虽以图片形式但仍以文字为主体。
二是图文结合,文字配以照片、现场示意图、数据图表等,以丰富通报内容,便于公众更全面理解通报。
三是视频形式,与网传视频的重点内容结合,或配以能够直观体现事件核心事实部分的视频,用视频化的方式制作情况通报,多为回应前期以视频传播为主的舆情事件。
从通报主体出发,可分为三类:
一是事件的直接主责单位发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责谁发声”的原求,对于实际处置的负责单位,也是舆情引导的责任单位,是情况通报的发布者。
二是某级政府部门统筹发声,对于事件涉及多个部门,是由某级政府牵动统筹应对的,一般应由对应层级的政府部门开展舆情引导工作,以代表该层级政府的账号发布情况通报。
三是对于事件复杂,舆情热度高,特别是具体处置部门在舆情中存在一定争议,自身发布不足以实现平息公众疑虑的,要提级提格发布,由具有更高权威,更多资源的上级部门来牵动事件调查及舆情引导,发布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