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  >  警务要闻  >  正文

一时贪念起五年受限制 阳新警方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惩戒178人

2021年09月28日 14:35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杨慧兰

  中国警察网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陆续有不法分子通过出售个人以及组织他人开办的银行账户牟利,而这些银行卡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阳新警方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重拳打击收贩卡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会同金融等部门落实惩戒措施,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截至目前,已惩戒“两卡”失信人员178名。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被惩戒人员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据阳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诸多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均为一时贪利所致,一些也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盲区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绝大部分嫌疑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自己仅为出卖银行卡、手机卡获利,并未直接参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家庭及工作带来极大影响。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为了眼前小利而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不可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一旦被惩戒,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1012010006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1045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90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总)网出证(京)字第12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17]2988-354号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 董来超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0545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731505
Copyright © CPD.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民公安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