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让其驾车 最终双双受罚


日前,车主杨某明知朋友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已饮酒,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贾某驾驶上路,结果被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双方均依法受到处罚。 2023年1月26日15时37分,井陉交警大队民辅警在205省道孙庄村段查处酒驾、醉驾时,发现不远处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停在路旁正在掉头,觉得其可疑便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驾驶人锁紧车窗,拒绝检查。民警透过车窗看到驾车男子眼神闪躲、脸色泛红,疑似饮酒,即对其宣讲了交通法律法规。随后该男子打开车门下车配合检查,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66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该车驾驶人为贾某,未取得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中午在一家饭店参加亲属聚餐,期间饮2杯白酒,又转场参加朋友聚餐,期间饮3瓶啤酒。然后,与朋友们一起回到自己农村家中,晚上继续聚餐。贾某饮酒后,出于在朋友面前炫耀自身能力的心理,向朋友杨某提出由其驾车返程,杨某明知贾某无证且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处于脱保状态的车辆交由贾某驾驶,当该车行驶至205省道孙庄大桥附近被交警查获。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对该车登记所有人杨某明知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贾某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该车被查获时,车辆保险处脱保状态,对其处机动车强制保险缴纳额度两倍罚款共1900元。对驾驶人贾某涉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合并处以2000元罚款。 井陉交警提示: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法守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车主切莫随意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酒后人员驾驶,违者必然会依法受到处罚。 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忠勇 联系电话:13903391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