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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日”分子被斥为民族败类!底线失守的根子在哪儿?

2018年03月16日 09:46     来源: 微信公众号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作者: 卢永春   
微信公众号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 卢永春  |  2018-03-16 09:46

  阅读背景 

  近日,网络热词“精日”进入大众视野,引发舆论热议。3月8日,外交部部长王毅回答中外记者提问结束后准备离场时,针对记者询问“如何看待近来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等‘精日’分子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怒斥这是“中国人的败类”,得到广大网民的支持。

  央视新闻微博直播发布的《王毅怒斥“精日”分子:中国人的败类!》微视频获赞达11万个。当晚,人民日报法人微博连发两条评论,呼吁用法律规束“精日”分子,严惩愚蠢的亵渎行为,守住基本的良知底线。

  jing 精 ri 日 

  “精日”,即“精神日本人”的简称,并非官方规范词汇。在互联网百科中,“精日”的词义解释并不清晰,“到底什么算是精日”?缺乏相对统一的判断标准。定义与范围上的模糊,也导致“精日”一词经常被标签化使用。

  目前,有关“精日”词组的微博总量达到28万条,微信舆论圈也多有议论,仅在3月3日至11日这一周就有1623家微信公众号发布2103篇相关文章,总阅读量超过1200万次。

  从媒体报道与网民评议对象特征来看,“精日”更多侧指盲目崇拜日本,亵渎历史和民族情感,丧失基本国格的群体。在绝大多数语境中,“精日”都是一个带有贬义的称谓。

  在知乎社区关于“为什么会出现‘精日’这个群体”帖文中,获赞较高的跟帖认为“一个判断标准是‘崇拜日本达到仇视中国人民,仇视中华民族,以身为中国人为耻’的群体”。

  北京时间“锐评”认为,所谓“精日”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反人类的、危害中国人民共同利益的叙述逻辑。

  近年以来,在国家不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背景下,个别人频繁利用南京大屠杀等历史话题发表歪曲言论,哗众取宠,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自2017年以来,就有发生在上海四行仓库、广西宾阳车站广场和南京紫金山抗日碉堡等地的“摆拍”事件。

  今年2月22日,一名男子在微信群发布南京大屠杀“杀少了”“才三十万而已”等言论,被警方拘留。刚被释放后,他到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前拍摄视频,辱骂举报他的网民,再次被警方行政拘留。这些偶发案例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激起人们的强烈愤慨。

  针对“精日”分子频频做出伤害国格与民族尊严的事情,3月8日,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也于3月10日共同发布声明,呼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抗战历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戏说等各种歪风邪气。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2014年,我国正式设立国家公祭日,将寄托哀思、谴责侵华日军暴行的活动上升到国家层面。

  每逢“九•一八事变”纪念日、“七七事变”纪念日、“南京大屠杀”纪念日等特殊时间点,网民大多会自发集中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言论,悼念遇难同胞并铭记历史。

  各行各业网民不约而同声讨“精日”分子,充分说明那些枉顾民族情感,无视公序良俗,挑战基本伦理底线的行为不得人心。

  1、应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从法律角度加强规范化治理  

  不少人士指出,目前在惩治“精日”行径方面还存在不足,尽管几起事件当事人都已受到法律惩处,但屡罚屡犯,说明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划明法律红线,打击亵渎历史和民族情感等丑陋表演和嚣张气焰。

  2、对年轻一代的爱国主义教育也不容放松

  当前,类似“精日”群体多半是出生在改革开放后的年轻人,历史感知与人文情感相对欠缺,在新媒体条件下接触境内外各种不良信息与文化渗透,容易出现历史虚无主义倾向。

  比如环球网早前报道显示,不少年轻网民混迹于各类“精日”群,圈层化思想文化传播更容易造就价值观扭曲。对此,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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