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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17年08月09日 04:19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电动车私装遮阳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请于8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装置。一旦发现电动车私装遮阳棚,应城交警将依法拆除、收缴装置并进行处罚。对于阻碍交警执法的当事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安全,电动车请走非机动车道,通过交通路口时,请按红绿灯指示通行。

  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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