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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真的可托吗?
2017年07月14日 02:05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
只要掏钱包你过尾气检测关……在车管所附近,我们经常能看到有这么一群人,他们聚集在车管所入口,或是站在路边招手,每当有车辆慢下来这些人都会上前与车主攀谈,还有人谈妥后直接上车,随车主一起前往车管所。没错,这些人就是“车托”。其实,这只是一部分能看得见的“车托”,还有一些“车托”游走在车管所大院内招揽生意。 非法车托的定义 非法车托”俗称二道贩子、车虫子等,这些称谓形象地反映出“非法车托”办事的手法和他们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以获取不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未取得合法中介服务资格,经常采取欺诈蒙骗等手段从事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各类登记业务的个人或团伙。 “非法车托”的特征 1、以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或称“手续费、好处费”为目的。“车托”帮助他人办理业务是为了要钱,而且开价的数目往往很大,远远超出物价部门给合法中介机构核定的收费标准。 2、没有合法的中介服务资格。如果作为一个公司,它没有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作为个人,他没有受聘于任何一家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对他的业务能力进行确认并予以备案,这样的公司和个人就没有合法的中介服务资格。 3、经常采取欺诈蒙骗等手段招揽生意。这些人经常利用办事群众对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不熟悉或存在误解等心理,竭力夸大本来可以正常办理的业务的难度,吹嘘自己和车管所工作人员有多熟悉,多难的事都可以办,或者本来群众自己可以办的业务他硬说“办不成”,必须托关系,而他可以“代劳”,从而骗取群众的信任。 4、他们的存在形式以个人为主,以松散的团伙形式为辅。聚集在车管所周围的“车托”,他们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以老乡或亲戚关系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比较松散的组织。“车托”有具体分工,一部分人员在通往车管所的路边揽生意,一部分人员联系业务,一部分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形势 据了解,约有三成左右的车主有代办的需求。面对繁杂的各项手续,初次办理业务的车主常常一头雾水,而“车托”对车管所的业务及具体布局非常熟悉,利用办事群众怕麻烦的心理,夸大事实说“车管所办事难,没有熟人办不了”,从而骗取车主信任牟利。也有车主怕麻烦,自愿掏钱找“车托”代办。 正是因一些车主审车怕麻烦,让一些“车托”有机可乘,从中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甚至借机作假诈骗。尽管车管所花大力气不断推出便民举措,设咨询站、公布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各类业务应提供的资料等,但仍有部分车主不明就里,花钱代办,使“车托”有了市场。 久而久之,社会上形成了车管所“没有好处不办事、没有关系办不成事”的恶劣影响,严重损害车管所的声誉。 走出误区 许多车主心有疑问,“车托”是否真的“认识人好办事”?他们声称在车管所有人,能帮车主搞定有关车辆手续的所有业务。“车托”果真这么神通广大吗? 交管部门相关领导表示:“绝无此事,任何民警一旦与‘车托’勾结,必将受到纪律处分。” 据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车托”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界定,也无处罚依据,故车管所移交到派出所处理的“车托”,经询问和调查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予以口头批评教育,无法进行治安处罚。因为法律“管不了”,“车托”活动更为肆无忌惮,这也是“车托”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 “非法车托”的危害 1、妨碍车辆管理所正常的办公秩序,损害车辆管理机关声誉。作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服务窗口,车辆管理所应该给办事群众提供热情、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使群众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以最经济的价格办完自己的业务。但“车托”在道路和大门处拦截车辆,在场院内围堵拉扯办事群众,在业务大厅不停的喧哗、排队插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车辆管理所正常的办公秩序,导致车管所办公环境混乱嘈杂,民警办事效率下降,群众对车管所印象不良,受蒙蔽后,会进一步丧失对公正执法环境的信心。 2、群众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发文《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9]2255号)文件明文规定“中介服务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2]1343号《关于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代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动车从年检到注册的各类业务收费标准从80元到250元不等,而“车托“们在欺诈蒙骗成功后,要价动辙400元、500元,如果是外地人来办理相对复杂的业务甚至会要到数千元。 3、扰乱正常的机动车中介服务市场。公安部第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6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但“车托”们的猖獗活动破坏了本应正常有序进行的市场竞争,出现“正规军”打不过“游击队”的局面,甚至迫使有些合法中介服务公司和“非法车托”相勾结,搞利益分成; 4、给治安环境造成隐患。受高额不法利益的驱使,“车托”们经常二、三个甚至五、六个同时围堵争抢一个生意,争不到的人就会骂骂咧咧,恶言相向,车管所院内时常发生办事群众和车托以及“车托”们之间的言语、肢体冲突。 5、车托的存在滋生了腐败的温床。为了办事方便,车托们肯下大力气去结交一些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吃、喝、玩、送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工作人员,给队伍管理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总而言之,“非法车托”现象的存在和泛滥,干扰了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使人民群众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车辆管理机关在社会上的声誉。 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将迅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重拳打击“车托”,全面整顿工作秩序,还市民一个风清气正的办事、服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