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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罚1200元拘留3日

2020年01月07日 16:01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李太峰 邹晨

  中国警察网讯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无论是燃油还是电动,均属于机动车,现在市面上常见的电动四轮车基本上都属于机动车,驾驶时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无牌无证驾驶是属于违法行为,孝感交警部门正在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示广大市民切勿购买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驾驶时应取得合法的手续和证件。 

  12月26日16时30分,龚某某驾驶无号牌红色淮海牌的电动四轮汽车沿城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城站路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对龚某某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对龚某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合并执行,给予龚某某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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