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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交警严查货车私装大灯违法行为

2019年03月19日 20:15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吴红兵

  中国警察网讯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11日下午,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大货车私自加装前大灯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下午,交警花园中队民警在243省道城区妇幼医院路段设立整治卡点,15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SA6**9的大货车加装了前大灯行驶过来,于是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经查验,发现该车前牌照下方加装了一组大灯用于夜间行车。民警当即对货车驾驶人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私自加装大灯的危害,当场对加装的大灯进行了拆除,并依法对驾驶人蒋某进行了处罚。 

  在随后的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先后又查获了李某驾驶的豫QC2**7货车、汤某驾驶的赣C9N**3货车、雷某驾驶的赣C0N**1货车、郑某驾驶的鄂AQ6**5货车、赵某驾驶的鄂AZK**5货车、熊某驾驶的鄂AZP**0货车,共计7台私自加装大灯的违法货车,全部当场拆除加装的大灯,并依法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孝昌交警提醒:一些大货车司机夜间行车比白天长,为了方便自己在夜间能更好看清路况,在车前私自加装了大灯。当夜间会车时,改装后的车灯发出刺眼强光,使对向车辆司机短暂失明或争不开眼,导致对方视线出现盲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私自改装车辆在机动车检测站年检年审时也不能通过。因此提请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擅自加装车灯改装车辆,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拆除一起、处罚一起,交通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行。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公安部令124号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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