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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新功能只针对线上自助渠道

2018年02月28日 03:47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张婷 徐国平 郝琨

  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3月1日起,市民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本次调整主要针对线上自助渠道,对线下窗口业务没有影响。

  新增功能可网上处理非本人交通违法行为

  “平时开车我都很小心,眼看着这个记分周期要满了,驾驶证还有12分。听说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有变化,这几天不少朋友找我借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月26日中午,王先生陪着朋友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让他没想到的是,大厅里等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已经排起了长龙。

  经过交谈,王先生发现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都陷入了误区,以为3月1日起,市民无法在窗口办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于是赶在3月1日新规执行前办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3月1日起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绑定机动车仅针对手机APP、互联网、自助终端等便民业务,窗口办理业务维持原状不变。”市交警支队指挥情报中心主任严俊介绍,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市民可以在网上处理非本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俊告诉告诉记者,之所以执行新规是为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还是以前一样,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即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网上处理他人交通违法行为需面签

  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机动车违法、罚款缴纳、事故快处、一键挪车、预选号牌、机动车牌证补换领、新能源汽车换牌预约、检测预约和驾驶证考试预约、开始信息公布、补换领、延期、考试费缴纳等交管业务等在线服务。目前,全市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318424人, 258009人成功面签。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同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时,不需要面签即可完成注册,在这个环节并无面签限制要求。对未备案或备案之前发生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面签绑定需扣分驾驶证及身份证、车主行驶证及身份证、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市民面签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如果是3月2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只能处理3月2日以后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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