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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牟利 男子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被刑拘

2020年05月19日 16:57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胡印情

  吴某,大冶灵乡人,今年31岁。大专毕业后,他陆续做过几份工作,都不长久。几年前,吴某在上海和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劳务介绍所,但不久,因非法买卖银行卡,吴某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吴某回到了大冶。

  这几年,吴某主要通过贩卖石头矿、帮人代办工商相关事项谋生,工作并不算稳定。

  2019年1月,吴某在QQ上聊天时,一河南籍男网友主动请求添加他为好友。双方取得联系后,对方询问吴某“能否帮忙办理两张银行卡”。

  吴某同意后,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及朋友的一张银行卡邮寄给了男子。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他提供给男子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且他的身份证不能再办理该行银行卡。

  “你把银行卡拿去做什么了?”吴某问男子,对方没有正面回答。

  虽然吴某有些隐忧,但在交涉过程中,他获利3000元,便没再追问。

  2019年4月,经同学熊某介绍,吴某认识了男子陈某。当时,陈某说自己想开网店,想让吴某帮忙获得营业执照。正当3人喝茶聊天时,吴某接到一个电话,一名鄂州男子请吴某帮忙“弄”几个对公账户和营业执照,每个出价2800元。吴某觉得不妥,称“没人愿意将自己公司的资料拿出去卖”。

  可陈某却马上接话:“正好我手头紧,你帮我办理营业执照,再将我的这些资料卖给他,我拿2300元,剩下500元给你车加油。”

  一番操作后,吴某成功将陈某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卖给了鄂州男子。但与想象中不同的是,由于对方一直拖欠承诺的部分款项,他非但没有获利,还自己垫付了刻公章的费用。

  另有信息显示,同年7月,吴某和朋友张某,用各自的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并出售给他人,获利1300元。

  不久前,因吴某所售的对公账户交易流水过于频繁,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吴某进入了警方的视野。

  5月12日,大冶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陈晓明带领民警刘瑞杰、徐静逸与灵乡派出所副所长黄相林、民警柯福林,经过耐心规劝,吴某主动投案。

  目前,吴某因以收集他人公司资料以及对公账户再转卖的方式获利,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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