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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抓蟾蜍被立案

2021年03月16日 11:06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陈亚兰 李成金   
中国警察网 · 陈亚兰 李成金  |  2021-03-16 11:06

  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文某某在野外一处鱼塘边抓蟾蜍,被巡逻的四川省江安县公安局四面山派出所民警发现,带回了派出所。经过前期调查,文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当晚文某某及邻居胡某某一共抓了80只中华蟾蜍,重14.3千克。目前,江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四面山派出所民警在四面山镇金三洞村柏杨湾水库将查获的80只蟾蜍放生。

  据介绍,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所谓“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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