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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人传销大案的三点警示
2009年05月02日 00:00:00 作者:蒋悦音 点击
  □蒋悦音

  

  继3月素有“中国第一传销大案”之称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宣判之后,又一起公安部重点督办的传销案顺利完成司法程序后进入大众的视线:以销售“彪王”西服和蜂产品的名义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的“林枫公司案”,涉及全国26个省市、发展传销会员42万人、涉案资金达12亿余元之巨,相关涉案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4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笔者以为,对于这类大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绳之以法,不仅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体现,也是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巨大震慑。而这些案件中表现出的传销犯罪三大新特点和趋势,值得各方警惕。

  警示一,涉案骨干人员属于惯犯和再犯,是大型传销案件中频现的一种现象。生产管理学中有一种“学习效应”,即企业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在开始的初期,可以通过积累产品生产、技术设计以及管理工作经验,从而会出现工作效率由低到高的一条学习曲线,直至达到平衡点后,就是成为专业熟手的标志。而在犯罪活动中,同样存在“学习效应”,而那些经历过“学习曲线成长过程”的惯犯和再犯,非常容易制造出规模更大更严密的犯罪行为。“林枫案”中的刘武彪、“亿霖”案的主犯赵鹏运,均属于涉水非法传销多年的“惯犯”。

  警示二,传销案的“壳公司”越来越会利用“形象包装艺术”,以达到造势目的。这类形象包装手法主要有两种,即利用慈善捐款和赞助等来达到伪装目的、利用“名人效应”为非法行为造势。比如林枫公司这个传销组织,就曾捐助了多家福利院,还赞助过模特大赛等活动,期望用这些公益活动的光环为自己的非法活动增加“迷彩色”的倾向非常明显。而在“亿霖”案里,高价邀请明星代言做广告,导致更多的群众的警惕性放松并对此深信不疑,可以算是该案件里具有典型意义的特征之一。

  警示三,非法传销活动的“欺诈外衣”越来越具有迷惑性和表面真实性倾向,泛金融化趋势非常明显。与以前那种依附于矿泉水壶、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类传统传销案件相比,打着蜜蜂养殖、植树造林、酒店式公寓返租、产权式商铺入股、境外基金投资等名义进行的泛金融化传销开始成为主流,由以前那种非常容易识别的低劣传销案开始“升级进化”而来的此类案件,往往具有不容易为大众轻易识别的伪装性,暴利的诱饵又很容易吸引受害者上钩。

  正所谓“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从各类传销案件的共同点来看,犯罪分子的“欺骗火柴”点燃受骗群众人性里的“贪婪干柴”,是导致此类案件频发的两大要素。由此可见,有关群众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了解传销的危害性、不要轻信任何“一夜暴富”神话,也是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蔓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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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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