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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
2008-08-25 15:09:19 来源:警察网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法。
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法。商?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法。商?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法。商?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法。
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法。商?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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