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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住进债务人家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2008-06-26 00:00:00 来源:警察网
  [问题]甲欠乙钱不还,乙到甲家讨还欠款,甲不还,乙便住在甲家不走,声称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走。于是甲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乙。派出所介入后,甲答应以其在丙地的一处房产抵债,乙离开了甲家。乙到丙地后发现,甲在丙地的房产早已被当地的法院查封。乙再次强行住进甲家,并禁止甲家人进入,虽经派出所多次劝解和告诫,但是乙坚持说拿不回欠款,绝不离开甲家。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回复]乙违背甲的意愿,强行住进甲家,在经派出所多次劝解和告诫后拒不离开,符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特征,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但考虑到乙强行住进甲家的原因是甲拒不归还欠债,且甲欺骗乙,以一处已被法院查封了的房产抵债,这是引起乙强行住进甲家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乙的行为应结合整个案件的起因、后果等情况,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酌情从轻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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