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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亡后其遗产如何处理?
2008-04-17 00:00:00 来源:警察网
   高教授:

  我大哥独身一人,10年前被政府批准为“五保户”并住进村办敬老院。当时,他留下三间房屋由我一家居住。前不久,我哥哥患病去世,村委会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就通知我一家搬出我大哥的房屋,说要对房屋进行变卖以收回10年中的“五保”费用开支。我认为我是大哥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这三间房屋,因而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但村委会说要起诉我,以讨回所开支的“五保”费用。请问,“五保户”死亡后其遗产究竟如何处理?叶惠仪叶惠仪:

  你信中所讲的“五保户”是指因生活有特殊困难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待遇的人员。有权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关于“五保户”死亡后其财产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作了如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据此,如果你大哥生前与村委会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村委会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种情况下你要想完整的三间房屋,就应当向村委会补交你大哥10年时间的“五保”费用。若不愿补交这笔费用,村委会就有权变卖你大哥的三间房屋,所得价款在扣除“五保”费用后如有剩余,就由你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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