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教授:
我丈夫原是一名政府官员,三年前他所在单位“精兵简政”,他主动辞职后到了南方与人合伙做生意。头两年,他还一年回来四五趟,可最近一年一趟也没回来,只是偶尔打个电话报个平安。不久前,单位有一去南方出差的机会,领导一片好心照顾了我。我没有提前告诉丈夫,想突然出现在他面前给他一个惊喜,结果他只“惊”不“喜”,因为与他同吃同住的一位女子被我撞上了。我问该女子是怎么回事,她竟然说与我丈夫是夫妻。我一气之下说要以“重婚”告丈夫,他则抵赖说自己与她只是同居关系,他们根本没有结婚,所以谈不上“重婚”。还说我手里无任何证据,司法机关不会相信我的。请问,谁能够帮我收集丈夫“重婚”的证据?晨佳晨佳:
重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往往都是秘密实施的,受害人只凭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难收集到证明这种违法犯罪的证据。鉴于这种实际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这就是说,对于重婚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如果被害人没有掌握证据,个人取证又确有困难,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帮助,即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情况和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在,你应当到你丈夫重婚嫌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他的重婚行为立案,并展开侦查,收集、调取他是否涉嫌重婚犯罪的证据材料。若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重婚犯罪行为,就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定其是否犯了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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