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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损失达成协议的案件如何处理?
2008-02-2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问题]受理治安案件(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后,办案部门对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后双方当事人就损失达成协议,互不追究,这类案件是否必须处理?如果无需处理应该怎么办?

  

  [回复]此种情况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二项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对此类不予处罚的治安案件,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7条第1款第二项和第203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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