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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交通肇事,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08-02-2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高教授:

  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收车刚刚回到家中正吃饭时,我的邻居储某找到我要借我的车用几个小时,说是他的弟弟次日结婚。我了解到储某确实有驾驶执照后便把车借给了他,并约定次日早上7点将车交还给我。没有想到的是,储某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骑自行车的孙某撞伤———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16000余元。经交警部门鉴定: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储某在赔偿孙某8000元后再无力赔偿。孙某便找到我这个车主,要求我赔偿他其余的损失,否则就到法院告我。请问,出借车辆交通肇事,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洪占刚洪占刚: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和驾驶员将出租车借给邻居储某,储某在行驶过程中交通肇事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你是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的,而侵权的构成,除了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之外,还要求行为人在行为违法和在主观上有过错。你借车给储某,储某驾车交通肇事虽然可以认定你的借车行为与交通肇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你将车借给有驾驶执照的人是对他人的一种帮助,即是合法而不是违法行为,并且在主观上也没有任何的过错,因而你在本案中的借车行为和侵权没有关系,依法你当然也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但是,如果你将车出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或者在借车给他人的过程中明知车辆有故障而不告知的,这时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此种情况下你在主观上就有过错并且行为也是违法的,即行为构成了侵权,就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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