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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私家车车身广告的管理规定
2008-01-26 00:00:00 来源:警察网
  北京:《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除公共电车、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并且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在天安门广场等地区通行,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

  上海:发布车体广告除了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外,还必须标注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私家车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

  深圳:如果车主想要改变车身颜色或者车容外观,必须事先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合格,才能办理改装变更手续。对于私喷车身广告的车辆上路,交管部门将处以4000元的罚款。

  成都:《成都市机动车车身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用私人车辆的车身做载体,替他人(企业)做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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