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交警支队的近400辆涉及“AJ”号牌的公务用车全部更换成了普通民用地方号牌。对于西安交警自弃“AJ”公务车牌,改用普通民用牌照的做法,笔者首先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克服“特权”思想,而且有助于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但同时,笔者也心存疑窦。原因有三:
一是在监察权和处罚权集于一身的情况下,交警如果缺乏外部力量的监督和制约,管理形式上的改变就起不到治标治本的作用。
二是交警的特权思想是一种心理活动,“心病”还需“心药”医。如果交警不从心理上摒弃特权思想,即使面对同事的执法,也有“都是一家人”的心理优势,这样可能会导致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三是要想真正改变交警在人们心中的特权、霸权形象,交警的执法作风必须要改变。否则,摘下“AJ”牌赢得的只能是短暂的掌声。
其实,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在违法处罚上,不论是什么车,都要一视同仁。试想,如果对违法车“有违必罚”、公开透明,还会有特权车存在吗?还会在乎它挂什么标识吗?笔者认为,交警真正要做的是:坚持“有违必罚”和一视同仁的执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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