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多部门联合大调解实施3个多月以来,已经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余起,既没有发生相关部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出现推、拖等现象,也没有出现因调处不力而引发的后遗症,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长期以来,民间矛盾纠纷处置牵制了派出所大量的警力,使得警力难以下沉。警力沉不下去,信息掌握不上来,矛盾纠纷无法及时得以处置,往往又会引发恶性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另外,由于职权所限,对涉及劳资、土地等的纠纷,公安机关管不了,而光靠职能部门又管不好。因此构建起由多部门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尤为重要。金清镇本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村居调解力量参与”的原则,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手段有机整合起来,创新调解机制,建立起一个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在大调解建设中,金清镇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形成综治办牵头,公安、司法、交警、法庭、城管、城建、房管、土管、工办、工商、科教文卫、村居等部门参与的大调解机构。为提高民间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和调处程序的透明度,金清镇调解中心还聘请了一批在辖区享有很高威望且具调解经验的优秀人员作为聘任调解员,让他们一同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大调解运作过程中,金清镇始终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的完美结合,在综治办的全面协调下,司法所负责日常调解,派出所协同对法律允许调解的治安纠纷案件进行调处,法庭负责复杂疑难治安纠纷的协助调处,视情开展民事案件诉前调解;交警队、城建办、房管所、土管所、工办、工商、科教文卫、村居等部门则配合做好与其相关的矛盾纠纷调处。日前,金清镇辖区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双方随时可能采取过激行为。调解中心所属的司法所、交警队、派出所、法庭、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干部以及聘任调解员立即组成调解组,主动开展调解,消除了不和谐因素,使双方重新握手言和。
实施大调解格局后,法庭也直接参与调解,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便于群众诉求的有效解决,也克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蒋友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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