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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引发争议的死刑案件
2008-07-11 15:23:52 来源:警察网

    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市路南县(现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在一辆警用车内被枪杀。案发后,警方认定此案为情杀,王晓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被列为惟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杜培武遭到刑讯逼供,被屈打成招。该案起诉后,杜培武被一审判处死刑。杜培武提出上诉,鉴于该案存在证据不全、刑讯逼供等疑点,云南省高院于1999年11月做出二审判决,改判杜培武死缓。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根据该团伙的供述和证据验证,警方认定,该团伙才是杀害王晓湘、王俊波的真凶。真相大白后,云南省高院宣告杜培武无罪,杜培武得以走出囹圄。

  杜案的戏剧性在于,冤案的制造者和受害者都是警察。此案引发了云南司法机关的深刻反思。2000年9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出台专门决定,要求严禁刑讯逼供、严格依法办案。

    佘祥林案

  

  1994年1月,湖北省京山县居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佘被妻子家人怀疑为凶手。不久,附近水塘出现一具无名女尸,公安机关遂对佘祥林立案侦查。9个月后,佘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因证据不足,湖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3月,“被害”多年的张在玉突然“复活”归来,冤案得以平反。但此时,无辜的佘祥林已在铁窗中耗费了11年光阴,身心俱毁,佘的老母也在沉重打击下早已辞别人世。更具悲情色彩的是,佘案昭雪后不久,曾经参与侦办此案并被怀疑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一名京山县公安局民警,因不堪压力自杀身亡。

    邱兴华案

  

  2006年7月,陕西省汉阴县发生一起杀害11人的特大凶杀案,举国震惊。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鉴于已经披露的案情显示邱兴华可能患有精神病,5位法学学者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但这一举动却招来民间的强烈反对,由此引发了一场探讨死刑问题的社会激辩。

  2006年12月8日,陕西省高院对邱兴华案进行二审,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未被法庭接受。12月28日,陕西省高院下达判决邱兴华死刑的终审裁定。宣判后,邱兴华被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枪决。此时,离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仅有3天。

    聂树斌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随后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经一审、二审,聂树斌被判处死刑。1995年4月,经河北省高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一名叫王书金的犯罪嫌疑人,经审讯,王书金供认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其中一起与聂树斌的“作案”现场、时间、细节等都十分一致,但聂树斌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至此,聂树斌疑案正式浮出水面,在全国引起巨大的舆论声浪。

  此后两年,聂树斌老母多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因无法提供原审判决书被驳回。2007年4、5月,聂母突然收到了神秘人物寄来的聂树斌案一、二审判决书,拖沓两年无法启动的申诉就此打开希望之门。与此同时,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也于2007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不但没有推卸罪责,反而要求追究其全部罪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

  在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下,僵持两年的聂树斌案终于峰回路转。据相关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聂树斌案的申诉,并将此案列为“重案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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