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嫌汽车租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金某被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金某自2006年4月至7月期间,以租车为名,先后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及私家车主租赁到各类中档轿车五辆,最终将租来的汽车卖掉或抵押掉,获取非法利益以供挥霍。由于汽车租赁行业制度不全,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有的汽车租赁公司及私家车出租者不认真识别租车者证件甚至不看证件,拿到押金后便将汽车交给他人,等发现被骗时已不知汽车去向。近年来,天台公安局受理的针对汽车租赁的诈骗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
从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来看,汽车诈骗者多为赌博人员,获取赃款后立即被赌博挥霍掉,追回损失难度较大。犯罪嫌疑人为不暴露自己的身份,往往采用购买并使用假身份证、驾驶证及临时的联系方式实施诈骗。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与发案规律,警方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及广大私家车主加强防范。
一是租赁公司应把按规章办事放在首位,杜绝为了多揽生意而给证件不全者提供租车服务的现象。二是提高租赁公司职员辨别真伪身份证和驾驶证件的能力,平时工作中要认真核对各种证件,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将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同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第三方的担保,并予以查实,提供的各种证件也要登记备案。四是汽车租赁公司要加强对租后轿车的管理与监督,并适时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以便及时掌握车辆动态情况,并且注意不要连续将多辆车租给同一人。五是作为租赁公司及寄售行业,对待送来抵押的汽车,特别是外地牌照的汽车,最好和行驶证上的车主联系一下,不要因为收购赃车而触犯法律,到头来不但经济受到损失还要受到刑事处罚。、(日龙
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