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宗喜(新疆)
1986年警校毕业还有三个月时,我被分配到首府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友好路派出所实习。带着我实习的师傅是派出所副所长李功模,他是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公、检、法时,从企业的保卫部门招进公安队伍的。他三十七八岁,大高个,小眼睛,戴着一副近视眼镜,看上去文质彬彬。
实习第二天,恰逢一件“打架”的事情发生。于是,李师傅就安排我给一方当事人谈话做笔录。接受任务不久,我就把谈话笔录制作完了,在没有签字摁手印之前,我把笔录拿给李师傅过目。他仔细看了一遍,然后一字一句地说:“笔录格式不错,字写得不错,事情经过记录得也比较清楚。但是,有个细节需要再问清楚一些。”我一听,赶紧问“什么细节?”他手拿笔录慢慢地说:“你看‘用拳头朝脸上打了几下’,那么是右拳、左拳还是双拳?是打在脸上什么部位?到底打了有几拳?把对方打成什么样?”我一听有些不以为然。此时,李师傅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说道:“细节不是啰嗦,也不是可有可无、尕尕的事,它决定着案件的性质、真伪和轻重。尤其是在一些大要案中,细节决定一切。比如用左拳打人,通常表明是左撇子的人;打人的要害部位,通常表明是要置人于死地。”见我点头接受了他的指教,最后他像是总结又像是警示我说:“作为一名优秀的警察,不仅要重视细节、抓住细节,更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找出破绽!”
从警20多年来,我实习的师傅李功模给我从警之路上的这一课,让我受益匪浅,屡建奇功。更让我永生难忘,一生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