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许,吉林省龙井市龙门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一名男子韩某举报称:当天上午,他朋友无意间告诉他自己杀人了,可能以后两人再也不能见面了。韩某不知真伪,犹豫再三后才向派出所报了案。
几经周折的民警们最终在某小区一幢三层居民楼找到了凶案现场:一名年轻女性和一个男童浑身是血,已经死亡,室内遍地都是血迹。经查:死者金某、28岁、龙井市安民街人;被害儿童是金某的外甥,今年只有8岁。综合现场勘查、初步调查走访的结果以及举报人韩某的陈述,警方确认一个名叫孙海洙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14日上午9时许,民警获取一条线索:一个与孙海洙一起蹬过三轮车、名叫赵日男的人案发前曾与孙海洙有过接触。民警找到赵日男时,赵谎称一个月以前见过孙海洙,案发当日没有见过。警方依法将其传唤至刑警大队,经过深入审查,企图抵赖的赵日男不得不交代,1月11日晚8点来钟,孙海洙曾经到过他家,他还为其找来衣裤换下了沾有血迹的上衣和裤子,并伙同孙海洙将作案时穿着的衣裤烧毁,次日早8点来钟,赵日男还给了孙海洙200元钱协助他外逃。
1月15日晚11时许,刑警大队大队长李南哲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孙海洙有可能在吉林市或蛟河市。1月16日零时30分许,破案指挥部连夜向吉林市和蛟河市派出警力进行增援。上午9时许,警方再次获取可靠线索:孙海洙在蛟河市其亲属家。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将正在吃饭的孙海洙抓获。
孙海洙40岁,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人,暂住龙井市。2005年秋冬时节,离过两次婚的孙海洙在龙井某卫生所打针时结识了在那里工作的护士金某。此后,两人来往频繁,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可是,交往一段时间后,孙海洙感到金某对他不像从前那么热情,后来得知金某的亲属对这桩婚事不满意。为了挽回这种关系,孙海洙极力讨好金某,但一切努力都没起多大作用。2006年1月11日晚6点左右,孙海洙拿着白天为金某买的衣服再次来到金某和其外甥的住处,软磨硬泡,金某才为其开了门。进屋后,孙海洙感到金某对他仍很冷淡,拿出了衣服想让金某试试,金某随口说了一句“好看”就给挂了起来。孙海洙让金某给做点饭吃,虽然不情愿,但金某还是为他炒了几个菜。孙海洙拿出自己揣来的一瓶二锅头酒独自喝了起来。席间,金某到卫生间干活,孙海洙也跟了过去,从后面紧紧抱住了金某,并问金某还能否继续处对象了。在得到金某的否定回答后,恼羞成怒的孙海洙随手拿起洗衣棒朝金某的头部连续砸了下去,金的外甥吓得哭个不停,穷凶极恶的孙海洙转过头来又朝着这个无辜的男孩连刺数刀,可怜的孩子也未能逃过这一劫。(除犯罪嫌疑人和公安民警外,其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