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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本报讯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做出决定并下发通知部署: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厂商,帮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使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泛滥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整治的重点是: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品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营销区域。

  通知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和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消防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安装、使用、维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人员,要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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