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鹏飞报道:7月19日,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着手对《天津市消防条例》进行修订,并按照立法程序,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市人大审议。
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事项的条款进行修订外,还重点增加了两条内容:一是为维护和保障由于火灾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受害人获得火灾赔偿的利益并为责任人提供赔偿能力,为政府减轻负担,维护社会和谐,在原《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提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投保火灾保险及其公众责任保险。”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火灾发生原因呈现多样化,为增加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的科技含量,提高火灾原因的查清率和准确率,弥补公安消防机构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使火灾责任人能够受到应有的处理,发生火灾的单位从中吸取教训,在原《天津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复杂、疑难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和损失的评估,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火灾调查的需要聘请专家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对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