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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增拨专款2072万
补助全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2005年拨出专项资金2072万元,对全省消防部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进行补助。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专项资金将累计到账7000万元。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关系到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配齐配强个人防护装备是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重要前提,对此,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消防经费特别是装备专项经费的投入。按照2003年2月公安部制定的《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江苏总队对全省消防部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测算,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解决消防部队官兵个人防护装备建设补助经费的请示》,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江苏省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拨出专项资金2072万元,对全省消防部队一线战斗员的灭火防护服、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消防员呼救器、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安全绳等九种装备购置按照20%、30%、40%的比例分别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予以补助,并明确要求以“市县财政负担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切实加强消防部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

  为督促各地配套资金的落实,7月15日,江苏省财政厅、省消防总队又专门联合下文,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2005年底以前落实好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对公安部《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中要求配备的其他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各市、县(市、区)征召的地方合同制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应在2007年底以前予以保障。

  目前,全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作者:
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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