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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拒载被罚千元终审维持处罚决定


  因为拒载乘客,的哥韩师傅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处罚了1000元,但韩师傅不服,认为这样做是为了乘客着想,自己不应受到处罚,把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交通执法总队对韩师傅的处罚决定。

  去年6月的一天,韩师傅在北京站的出租车站排队候客,一位女乘客上车后,告知要去灯市口后,韩师傅以此位置乘车需绕行为由,让该乘客下车到路北侧乘车。韩师傅的拒载行为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发现,两名执法人员示证对韩师傅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女乘客进行了询问。根据检查与询问情况,执法人员分别制作了《检查笔录》与《乘客询问笔录》,《检查笔录》中记明韩师傅以种种理由不送乘客到目的地。后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认定韩师傅的上述行为属拒绝载客,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其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庭上,韩师傅声称“当时得知女乘客要去灯市口后,我主动向她讲解行驶路线,并告诉她去对面乘车既省时间又省钱。她决定下车问管理员,我就在车内等候。”韩师傅认为,他主动对客人讲解行驶路线,满足乘客的等候要求,是热情服务的表现,不是拒载。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辩称,韩师傅作为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规范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乘客到马路对面乘车,其告知乘客的那些路线都有些绕,其行为是诱使乘客到对面换乘其他出租汽车,这充分说明韩师傅拒绝载客的主观故意。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本案中,韩师傅在得知乘客乘车前往的地点后,无权要求乘客换乘其他车辆。对于他所主张的“主动向乘客讲解行驶路线及并未拒载”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信。

  

  

作者:
范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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