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些天,我驾驶货车运货到某地时,撞上了行人黄某。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到了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并扣留了货车以及车上所载的货物。货物被扣,让我感到心急如焚,因为如果不把货物及时运达,将会给我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请问:交警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所载的货物吗?读者吴先海吴先海同志: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但是,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却是不允许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交警部门只能依法扣留你的货车,而不能扣留货车上所载的货物。为减少你或货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你本人或货主将货物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