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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场所大型演出要先申报


  本报讯 春节前后是各地组织大型文娱活动的高峰时节,为了规范演出市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日前作出规定,凡是在体育场、公园、游乐园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必须到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申报登记。

  据重庆市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随着广大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艺演出市场空前活跃,不仅大型演出数量逐渐增多,而且演出地点也不固定,不少演出从以前的营业性演出场所搬到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由于这些场地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安全隐患突出,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重庆市规定,今后公共场所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前,必须到市或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要在演出活动五天前到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安全性审批。审批内容主要是演出活动保卫工作方案,涉及内容包括演出规模、安全工作人员情况、场地消防设施、疏散人员预案等。(陈敏)

  

  

作者: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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