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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用车辆成为文明驾驶的模范
河北制定“八不准”


  本报讯 为推动河北全省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制定了《驾驶警用车辆八项规定》(简称“八不准”)并印发全省公安机关,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向社会予以通报,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给予监督,让警用车辆成为文明驾驶的模范。

  这“八不准”是:不准非紧急警务时闯红灯、鸣警报;不准非紧急警务时闯禁行路、占用公交专用道;不准非紧急警务时强行穿插、超越车辆;不准违法停放车辆;不准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不准拒绝、阻碍交通管理;不准有其它妨害交通秩序的行为。同时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本规定适用于公安现役部队配备的车辆)。

  河北省公安厅指出,制定“八不准”规定,目的是为了更严格地约束民警的行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倡导文明守法的驾驶新风,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和谐河北”作出贡献。(张光卿)

  

  

作者:
张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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