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宁夏去年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议中,公安机关在13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中名列倒数第一。记者从《人民公安报》上看到您立下军令状,表示公安再排末位就引咎辞职,您当时是如何想的?
李顺桃:公安排末的消息令人震惊,也令人惭愧,不仅给公安机关抹了黑,更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辜负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期望。1998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精诚团结,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历经自治区4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抗击非典、第七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安全保卫等一系列影响大、难度高的公安工作任务,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队伍得到了锻炼,经受住了考验。实践证明,宁夏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宁夏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在评议中名列末位这个现实面前,我们要勇于正视问题,要知耻而后勇,决不能无动于衷、庸碌无为,决不能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抵消、容忍和掩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不能寻找借口、推脱责任、自我安慰。我立下军令状,再列末位,我就引咎辞职。各地公安局长也要立下军令状,特别是这次评议列末位的18个市、县、区公安机关和11个交警队,如果再得倒数第一,“一把手”应引咎辞职。这就是自绝后路,背水一战,目的是尽快扭转落后面貌。
记者:您在宁夏工作已六年,以狠抓警风而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结合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宁夏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李顺桃: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从这次评议结果看,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在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中,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还没有根植于心。全区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端正的态度、实干的精神和优良的作风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要以纠风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一要以“四统一五规范”为标准,从组织机构、勤务机制、内务管理、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正规化建设体系,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水平。二要严把公安队伍“入口”关,凡招录公安民警,必须由自治区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统一分配,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同时,要畅通“出口”。三要以全面落实“三个必训”为重点,创新教育训练机制,改进教育训练方法,建立教育训练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技能。在纠风工作中要以交警、治安、110巡警等“窗口”单位为重点,来实的,动真的,制定一些硬性的、可操作性强的警令、制度、规定,让群众见到实效。要坚持厅长接待日制度,并要延伸到市、县、派出所。
记者:作为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省区,宁夏公安机关将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机制建设?
李顺桃:宁夏公安机关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基础设施差的问题十分突出。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中央和公安部党委的决策部署与宁夏实际结合起来,正确把握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和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前,我们要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有关决定,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职级待遇。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协管制度,扩大内设机构干部的提名呈报权限,加大领导干部的异地交流力度;明确自治区和地方事权,将基层公安机关的基础建设、特别业务经费、教育培训、岗位津贴、奖励经费、伤亡抚恤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地方配套经费资金,保障办公、办案经费,建立健全民警年休假和体检制度;落实中央专项编制,积极申请地方单列编制,为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记者:宁夏公安机关如何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发展后劲?
李顺桃: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要从政策导向、制度制定、机制建设上切实向基层倾斜,逐步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当前,警力紧张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宁夏公安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必须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挖掘自身潜力,科学配置警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要按照“小机关、大基层”的架构以及精简机构、减少层次、充实一线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权力分散以及上下一般粗、警力配置“头重脚轻”等问题,实现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加强指挥调度体系建设,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备必要装备,完善指挥调度机制,减少指挥调度层次,强化指挥调度权威,确保警令畅通。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金盾工程”建设步伐。
李顺桃,1946年4月出生于上海市,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历任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组代组长,公安部政治部组教处副处长、调研处处长、经济保卫局副局长、副局长(正局级)。1998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委书记、厅长。1999年10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00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