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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吗


  高教授:

  我女儿初中刚毕业即前往广东打工,后与当地一比她大14岁的男人谈起了恋爱,并不顾我和丈夫的坚决反对,通过不正当途径,与那男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对这桩婚事很不满意,因为女儿太小了,才17岁,根本就不该谈婚论嫁。请问:我可以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吗?龙荷梅龙荷梅:

  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的必备要件之一。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如果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是无效的。对无效婚姻的宣告认定,须由特定当事人提出申请,再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从来信看,你女儿只有17岁,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作为你女儿的近亲属,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你女儿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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