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子红包”成为非法交易的平台
据报道,长沙某银行近日推出了一项“电子红包”业务。从此以后,送红包根本无须和对方见面,甚至都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送礼者就可以将最多5000元的红包送到对方账户里。
所谓“电子红包”,最大的“优越性”就在于它的隐蔽性和方便性,这决定了“电子红包”业务最后很有可能成为非法交易的平台。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显然,“电子红包”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有违财经纪律,直接助长了腐败,同时更是违法行为,应该坚决取缔。(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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