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省公安厅的主要领导对加大本地区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力度,切实做到监控到位、坚决取缔违法载人行为时,要求全省交警对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做到“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笔者细细品味话中的“内涵”,感触很深。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体现人文,保护人权”的法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立法原则符合民意顺应民心。该法正式实施后,特别是依法加大了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社会上就出现“褒贬”不一。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特别是上路查处交通违法的交警们,目睹“骂”的情景,耳闻“恶”的言辞,却是家常便饭。
说句心里话,交通行为的陋习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它的历史性、顽固性、广泛性。制定一部交通安全法固然也不那么简单,但是要真正依法去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那更是任重道远。另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行为的违法是所有违法行为中最常见、面最广、人最多、量最大、导致事故最多、酿成生命财产损失最大的违法。2003年,全国交警查处的交通违章就达十多亿人次,由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十多万人的死亡。
交通行为违法的特点,决定了承担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交警,特别是路面执勤、查处交通违法的交警,被“推”上了交通管理的矛盾之中。交警只要稍有不慎,就会处在“恶声骂语”中。交警说,什么样难听的话,我们都听过;什么样的恶气,我们都受过。这些,对交警来说还不算什么,最让人难受的是“不被理解和被人误解”。交警只有严格交通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交警又有何“错”之处?有何“恶”之谈?有何被“骂”之理?不过话又说回来,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警要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一时一事的不理解,甚至于发生少数群众的“过激行为”,交警也要冷静对待。
交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成了某些人认可的“恶人”。我倒要说上一句,这样的交警“面恶心不恶”。交警只要严格地、忠实地、真诚地履行法定的职责,才能不成为人民的“罪人”。我们说,宁当“恶人”,不当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