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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处理事故指定“停车场”
一月收费4800元受质疑


  一货车遭遇交通事故,前往处理的交警为司机指定了“停车场”。一个月后,司机前去取车,却被告知需缴纳4800元,遭遇此事的西安司机阎先生为此十分想不通。

  据司机阎先生介绍,7月18日,他驾驶牌号为陕A27865的货运卡车在西安市三桥附近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车相撞,车辆严重损坏,在前往处理的交管六大队一警员指定下,阎先生将车停入位于枣园西路的西安华丰汽修厂。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阎先生在六大队办理了放车手续,并于8月18日前往该汽修厂提取车辆。结果汽修厂一陈姓负责人称,需缴纳五项费用共计4800元后方可提车。

  8月26日,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汽修厂负责人陈某列举的费用清单,其中有:停车费每天30元,32天共960元;解体费,按评估部门确定车损的10%收取,这项费用为924.3元;最高的一项费用是评估费,按车损的30%收取,为2772.9元;其余为修理费和管理费共142.8元。阎先生说,车损已由西安市物价局评估中心作出,该部门已收取了350元评估费,这家汽修厂重新收评估费实在莫名其妙。况且车还没修理,哪来的修理费?

  8月26日下午,在该汽修厂,记者看到露天停放的阎先生的车并未修理。记者和阎先生在该汽修厂办公室找到了负责人陈某。阎先生表示:“你们这费用高得离谱,无法接受。”陈某说:“我知道你没法接受,咱们可以谈嘛,你说多少钱能接受?”阎先生说:“根据物价局规定,我的停车费应该是六块钱一天。”陈某大摇其头反问:“你见过哪个事故车的停车费是按物价局规定收的?”阎先生又表示:“我在外面解体费只要100块。”陈某摆手说:“我这儿就这么多钱,不交钱就不要提车了。你爱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随后离开办公室不再搭理。陈某离开后,该办公室一位会计开始劝阎先生:“你也不要这么犟嘛,他说的那价钱不合适他也知道,你们可以商量嘛。”

  8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西安华丰汽修厂采访,该厂王厂长称,事故车主阎先生的停车费仅需500元左右,向其索要4800元的陈某已被开除。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每个月被交管部门指定在该厂停放的事故车辆多达100余辆。厂长向记者出示的营业执照显示,华丰汽修厂所持的是个体工商户执照,发于2004年4月,经营范围为汽车维护服务,并不含停车场业务。交管部门是否可以将肇事车指定在无停车业务资格的汽修厂停放?

  记者就此前往西安交管六大队采访。当日值班的一名副中队长表示不了解情况,无法回答问题。在该大队事故科,一名值班民警称:“交警处理事故时,对肇事车辆一般采取就近停放的原则。”记者问:“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肇事车辆的停车场资格有无限定?”该民警表示要前往一个现场处理事故,匆匆离开。

  阎先生对此提出质疑:我当时没有要求,交管六大队一牛姓执勤民警却指定我在这家没有资格的汽修厂停放,由此产生的费用,到底应当谁来付?

  

  

作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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