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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怎么办?


  高教授:

  2002年6月,我表姐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四岁的李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李某不同意,并多次扬言说如果王某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无奈,2003年12月,王某违心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一个月前,王某一气之下只身外出打工。请问,被迫结婚怎么办?尚可

  尚可:

  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是可撤销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是说,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请求撤销婚姻的,就不能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而只能按离婚诉讼程序处理。从你来信谈的情况看,当时李某采用威胁的手段与王某结婚,王某如果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法院也会依法确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从而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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