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年亮
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公权力部门,经常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正确引导舆情,已成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和委员就此问题各抒己见,提出了一些颇具新意的看法和建议,归纳起来,一个突出的共识就是,公安机关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正确处理公安工作和新闻报道的关系,不断提升自身的舆论引导能力。
从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到各地政府和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普遍建立,从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线与网民互动交流,到各地官员发帖开博、网络问政蔚然成风,都体现着我们党和政府对媒体变革时代的深刻认识和积极姿态。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在去年的全国县级公安局长培训班上要求舆论引导能力应成为公安机关领导必备的“五个能力”之一,要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
在网络时代,注定“纸里包不住火”,在人民的监督下,一切“假、恶、丑”都将无所遁形。面对信息化、网络化的浪潮,公安机关不能绕着走,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绝不能出了事情就捂着瞒着,一接受媒体采访就“怕、嫌、防”,而是要按照孟部长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公开事实真相;完善工作机制,正确应对舆情;注重公众需求,提高沟通能力。
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安机关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和阳光警务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确立,警察网站、警察博客遍地开花,公安机关自身的舆论引导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提高。
善解媒体、善用媒体、善待媒体,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与媒体良好合作,才是问题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