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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黑老大”谢才萍被判18年
2009年11月04日 00:21:49 作者: 点击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月3日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唐家政、张国平、唐晓青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等地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此外,该组织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从而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另查明,郭胜、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18万元,并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谢才萍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唐晓青、唐家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波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面对判决,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谢才萍表示将与家属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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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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